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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提高並購重組標準 建退市責任追究制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1日 16: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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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財經訊 3月11日下午消息 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歐陽澤華今日在京表示,去年證監會已經成立了退市指導小組,目前已經有了關於退市制度的總體方案,將建立上市公司退市責任追究機制。

  據歐陽澤華介紹,證監會去年成立了退市指導小組,已經有了總體方案,明確了退市的基本原則和思路。方案設計包括三方面問題:一是如何完善關於退市的財務標準;二是提高並購重組準入標準, “標準正在研究”;第三是要通過司法方式,建立上市公司退市責任追究機制。“不能讓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後將責任推給社會和政府。”歐陽澤華如是説。

  昨日,深交所理事長陳東征介紹了創業板退市制度設計的核心,即不允許重組和借殼。

  此前,證監會表示,發行部擬探索分行業審核,上市部將試行分道制審核。對此,歐陽澤華今日稱,目前已經有方案進行論證,其中需考慮交易主體規範程度、選擇何種並購交易的類型以及標的資産是否與當前産業政策一致。“分道制有四個原則,一個是依法合規,二是要適應市場發展需求,三是公開透明,四是公正客觀。”

  歐陽澤華指出,根據上述因素,會安排不同的審核方式,如果檔次很高就會得到很快的審核,依次將進行常規審核、 審慎審核,也可以分三到四檔。“各歸其檔”,由此可以預估審批時間。

  “下一步細化後,相關程序將會推出”。歐陽澤華如是説。他還介紹稱,證監會近期準備對公司治理規則進行適當修訂,同時與相關部門協調擬推動出臺關於獨立董事監管條例。

  歐陽澤華還表示,今後借殼上市的門檻要趨同於IPO的標準,在並購重組的融資工具安排問題上 ,他表示,證監會正在與發改委等共同考慮,推出並購基金。

  在並購重組定價市場化問題上,歐陽澤華稱,這涉及到並購主體市場化水平和仲介機構的市場化定價能力,同時還需要保護投資者利益。“定價機制鏈條很長,而二級市場對此反映也比較敏感。”涉及到並購重組的稅收安排的一攬子方案,證監會也協同財政部門等進行設計研究。(丁蕊 發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