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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1日 09: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魯西化工平陰第三化肥廠
在21億元的鉅額再融資面前,魯西化工最終選擇越過層層法律法規,將下屬子公司環境污染泄漏事故刻意隱瞞長達120天,至今未披露。如此良苦用心之下,魯西化工的再融資計劃距完成已僅差一步之遙:就在今日,此次增發所新增的4.19億新股行將上市。
子公司污染環境受處罰
去年11月1日,魯西化工定向增發事宜獲得證監會核準批文。這意味著,公司只要尋找到合適的認購對象,增發事宜便將“大功告成”。但也正是在增發獲准之際,魯西化工旗下的平陰魯西化工第三化肥廠發生了脫硫液泄漏。
據記者了解,2010年11月1日上午,平陰縣環保局發現縣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氨氮濃度出現超標現象,經調查是平陰魯西化工第三化肥廠脫硫液泄漏所致。平陰縣環保局通過對數據的分析對比,發現第三化肥廠廠區泄洪渠內一排污點位污水氨氮濃度為766毫克/升,明顯異常,立即對該公司展開重點核查。
經現場核實,2010年10月29日,該公司在未向該縣環保局報告的情況下擅自對1號75噸鍋爐爐後脫硫設施進行檢修,脫硫設施在檢修過程中,脫硫液經脫硫液渠流入1000立方米的應急池中,該渠道與公司內的雨水渠交叉,由於大型機械車輛長期碾壓導致脫硫液渠與雨水渠交叉處的隔斷損毀,致使部分脫硫液由雨水渠流入公司內泄洪渠,經污水收集管網進入縣污水處理廠,造成了污水處理廠進水氨氮濃度偏高。
日前記者前往第三化肥廠進行了實地調查,看到位於廠區北側的河流污染嚴重,河流兩側幾乎沒有樹木和雜草生長。當地村民告訴記者,之前生産化肥的時候,村裏人經常都被氨氣熏,厲害的時候根本就睜不開眼。“地下水也都被污染了,現在周圍村裏的人根本都不敢喝地下水,不得不從遠處引水來飲用。”
另據了解,第三化肥廠曾在2005年就發生過尿素合成塔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傷的嚴重後果。
“第三化肥廠泄漏事故已經過去一段時間,環保局早處理完畢,相應的罰款去年也已經處罰完畢,廠長也已經被撤換了。”平陰縣環保局工作人員的表態也證實了本次污染事故的嚴重性。
刻意隱瞞事故騙取增發
魯西化工2009年年報顯示,公司持股98.85%的第三化肥廠主營尿素産品,當年營業收入為3.33億元。
在上述污染事故發生後,記者向第三化肥廠工作人員詢問尿素生産情況,該人士答覆稱,尿素産品從去年12月5日就停産了。平陰縣環保局也表示,化肥廠現在已不做化工業務,轉行為機械加工。
然而,無論是污水泄漏還是尿素停産,魯西化工至今均未通過公告予以披露。而將這一“異象”置於公司籌劃增發的大背景下,其目的顯而易見。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即規定,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準。該辦法第三十九條又規定,上市公司若存在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參照上述法規,若魯西化工披露環境污染一事,公司的定向增發將出現變數,影響進程,甚至夭折。
魯西化工的瞞報行為也明顯違反了信息披露相關法規。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處罰。
此外,國家環保部此前發佈的《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也表示,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且與環境保護相關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説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産生的影響。“重大事件”中即包括“由於環境保護方面的原因,公司被有關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決定限期治理或者停産、搬遷、關閉的。”
在21億元的募資“誘惑”下,魯西化工置諸多法律法規于不顧,鋌而走險最終騙取增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