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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詳解逾央企利潤流向 母公司可支配利潤僅佔1/4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0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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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王穎春

  國務院國資委新聞發言人彭華崗3月9日表示,2010年中央企業預計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約630億元,屬於國有控股母公司可支配利潤為2800億元,這些資金將主要用於解決企業自身的發展問題。

  國有母公司可支配利潤僅佔1/4

  2010年,中央企業實現利潤總額為11315億元,彭華崗對此解釋説,中央企業利潤總額是企業的合併報表數據,它反映央企的經營狀況,並不説明企業就能拿到這麼多真金白銀。扣除所得稅、歸屬少數股東收益以及法定公積金等,母公司可支配利潤僅有利潤總額的四分之一左右,大體上可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上繳所得稅25%,約2825億元,稅後凈利潤為8490億元;第二,歸屬少數股東約25%,約2869億元。由於多數中央企業主業資産或主要子公司實現了股權多元化,許多都是上市公司,這25%應歸屬少數股東,所以屬於國有股東的凈利潤為5621億元。第三,企業法定留存約25%。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企業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等留存收益,用於企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擴大生産經營等。按歷史數據估算,約為2800億元。第四,母公司可支配利潤約25%。通過上市公司分紅和全資子企業上繳利潤,真正屬於國有股東的母公司可支配利潤約為2800億元。

  根據2010年11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今年中央企業中的資源類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將由10%提高到15%,一般競爭類企業由5%提高到10%,軍工科研類企業收取比例維持5%,所以我們測算出今年上交的總額約為630億元。

  “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的基數是歸屬國有股東的凈利潤,而不是利潤總額;按照法律規定留存的公積金等收益是分(子)公司的法定財産,母公司是拿不走的,所以國有資本收益都是從母公司可支配的2800億元中提取的。”彭華崗補充到。

  2800億主要用於企業發展

  對於國有股東母公司2800億元可支配利潤的去向,彭華崗表示主要用於企業改革發展,但實際上遠遠不夠,還要依靠銀行借款和資本市場融資。這部分支出主要分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擴大再生産。中央企業擔負著國家基礎産業和支柱産業發展重任,所需固定資産投資巨大。比如石油後續資源勘探接續、電網建設和改造等,每年都需要大規模的投入。2010年中央企業固定資産投資規模達到2.3萬億元,相當於當年凈利潤的2.8倍。二是彌補國有資本金投入不足。目前半數以上中央企業平均資産負債率超過65%,尤其是航空、發電、軍工等關係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的中央企業,資産負債率遠高於國際公認水平。

  三是解決企業歷史負擔。近年來,國有企業承擔了企業辦社會、冗員安置、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負擔等鉅額費用,僅廠辦大集體人員安置就需要1000億元左右;截至2009年底,中央企業共有離退休人員近500萬人,每年負擔的離退休統籌外費用近400億元;主業優質資産上市後存續企業依然困難,需要大量的費用支出。四是科技創新方面投入。中央企業在推進國家重點科技專項、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等方面,也需要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