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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餐飲消費遇上潛規則:特價菜不許打包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9日 07: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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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菜館列出“十大理由”拒絕打包

  本報訊 付了錢的菜,吃不完卻不許打包,陳小姐碰到的這件事實在讓她想不通。發生在近一月前的事情,昨天開始了第三次調解。

  2月11日中午,陳小姐和父母去一家叫珺珺傳廚的菜館吃飯。去之前,她在團購網上預先支付了48元,按照約定,她可以在4種魚類中任選一種,4樣葷菜、4樣素菜中各任選2樣。

  菜很快點好了:紅燒魚、幹鍋雞、鐵板牛肉、有機花菜和茄子。3個人吃5份大菜,有點多,到最後,幾乎剩了一半。陳小姐自然想到了打包。

  向服務員要打包盒,麻煩來了。

  “服務員、收銀員、老闆在我們的要求下先後都來了,一口咬定,飯店的規定就是不能打包,前後還給出了至少10種理由。”陳小姐很驚訝,付過錢,這就是自己的菜,自己有權處置,憑什麼不讓打包?

  而飯店三級工作人員給出的理由羅列起來有:菜館規定、特價菜、促銷需要、增加工作量、不能享受雙重優惠、維權態度差、影響菜館的正常經營、影響工作人員情緒,後來還説這是餐飲團購的“行規”。到最後,飯館方甚至認為消費者損害了自己名譽,反過來要求賠償。

  陳小姐和父母抵擋不住,“落荒而逃”。

  從菜館出來後,陳小姐向各方投訴。儘管有團購網、消協等幾方協調,菜館方依然態度強硬,甚至連道歉都不願意。

  記者找到了這家位於杭州朝暉新市街的珺珺傳廚。“對啊,就是不許打包,(團購)已優惠了,屬於虧本經營,如果再打包,我們虧得更多。”一個不願意透露名字和職務的工作人員接受了採訪,“再説這是行規,大家都這樣做的。”  珺珺傳廚的説法並沒有得到杭州市餐飲旅店協會的認同。該協會相關負責人支持陳小姐節儉、低碳的做法。“特價菜如果不允許打包,經營方應當在客人下訂單或者點菜時明示,反之菜館就應當滿足消費者打包的合理要求。”該負責人説,他們也會本著解決矛盾出發,再次進行協調。  本報通訊員 鬱霖 本報記者 鮑亞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