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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産公示或從高危崗位入手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9日 04: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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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孫乾)針對部分代表、委員關注的官員財産公示法規起草進度,中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馬馼昨天首次做出回應,稱正在積極通過各方面的工作,促進起草文件的形成。對於財産公示的主體,目前形成了多種方案,但尚無結論。

  >>財産公示

  專門部門起草文件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律師韓德雲此前向本報記者透露,他連續6年提出的“對公務員財産申報問題立法”的議案,得到了中紀委的肯定回復:“結合實際對制度設計進行了研究論證,並已經著手起草建議稿”。

  昨天,列席北京代表團全團會議的馬馼在會後對此做出肯定回應。針對官員財産公示法規起草的進度,馬馼表示,目前監察部有專門的部門在起草建議稿。關於該建議稿的主要內容,馬馼表示,因仍在積累過程中,暫時不能對外公佈。“有關部門正在積極通過各方面的工作,促進起草文件的形成。”

  對於財産公示的主體,馬馼稱目前形成了多種方案,可能從準備提拔重用的幹部做起,也有可能從分管房地産、建築等高危崗位官員入手。“目前還沒有定論。”

  >>公車使用

  幹部換屆車隨人走

  馬馼表示,今年將對公車的使用進行清理,在此基礎上對新的制度進行規範付諸實施。“今年是換屆年,地方黨委進行換屆,政府、人大陸續換屆,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是主張不管職務有什麼調整,用的公車車隨人走。”

  馬馼同時強調,幹部不要因為職務調整而急於換新車,並將“車隨人走”作為一條紀律來實施。

  針對原則上本不應該配車的廳局級幹部實際配車情況普遍的現象,馬馼回應稱,“廳局級幹部不應該有專車,但是在地方也不一定絕對,比如北京的一個廳長是不是就沒有一個相對固定的工作用車,我想不能這麼簡單地理解。”

  馬馼解釋説,從中央國家機關來説,給部級幹部配工作用車,這是行使職責的需要。但是在地方幹部層級就有所降低,地方要根據中央的規定,設立地方的管理條例。此外,公務用車除了這些情況以外,還有一些在履行過程中,其他層級的公務員共用的公務車,不能理解為給他們配備專車。

  >>調查空置房

  監察部不直接參與

  對於引起社會普遍關注的空置房問題,有網友建議,監察部門應該直接參與空置房的調查,可能會從中牽扯出一部分貪腐案件。

  針對這個建議,馬馼表示,在關注社會管理的過程中,確實會出現一些問題,監察部門高度重視。但是由於監察部主要是監察政府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空置房問題的責任主體是地方政府和住房建設管理部門,“我們會促進他們來關注這個問題,而不是監察部直接參加監督。”

  ■新聞鏈結

  律師持續關注官員財産公示

  從 2006年起,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律師韓德雲每年一個議案,建議“對公務員財産申報問題立法”。6年間,相關機構對這個議案的答覆年年有變化——從前兩年的“制定財産申報法條件尚不成熟”,到“正在積極開展工作”,再到“適時向全國人大提出立法建議”。3月4日,韓德雲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透露,中紀委在去年8月給他的回復中明確表示,“已經著手起草建議稿”。(見本報3月5日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