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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降價難改機制扭曲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9日 02: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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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立偉

  發改委日前宣佈,從3月28日起降低部分抗生素和循環系統類藥品最高零售價格,共涉及162個品種,近1300個劑型規格,平均降幅為21%,預計每年可減輕患者負擔近100億元。這是自1998年以來中國的第27次降低部分藥品最高零售價格,儘管每次都預計可以減輕患者負擔若干億,但公眾的感受卻是藥品越來越貴。

  眾所週知的事實是,每次發改委宣佈某些藥品降價後,這些廉價藥品就會消失。更貴的新藥緊接著出現,然後發改委繼續降低價格,從而陷入降價藥消失與新藥面世的惡性循環。這種怪現象已經堂而皇之地存在了十幾年,儘管發改委的降價政策事後證明無效,但這一“惠民”措施仍在不停上演。

  何況降價措施帶來的消極作用可謂更大,主要體現為居民消費的藥品價格越來越高和基本藥物價格過低導致市場短缺兩個方面。廉價藥消失意味著更貴的新藥做出了補充,就患者而言,最大損失是,發改委以成本核算定價而不是療效,這使得很多療效很好的廉價藥被企業清理出市場,所以我們看到一些普通感冒患者往往在醫生的建議下濫用高效的抗生素。

  在這些現象的背後,是發改委的成本定價與藥品流通與終端銷售緩解之間存在矛盾。發改委是以成本核算定價,但中國藥品流通從生産到銷售終端一般經過 6—9個環節,這期間需要層層加價逐利,按成本定價就剝奪了中間商的利潤空間,而他們幾乎可以左右醫藥企業的市場。其次,中國仍然奉行“以藥養醫”的體制,允許醫院售藥加收15%開給病人,如果大幅降低了藥品價格,醫生與醫院獲取的利益就會相應降低,這鼓勵醫院和醫生對患者使用更貴的藥品。對另一種銷售終端,即藥店而言,那些廉價藥因為利潤少而迫使商家出售更高利潤的藥品,因為他們需要支付房租、工資等成本,畢竟這不屬於公共服務而是生意。

  之所以每年的藥品降價成為“空降”以及“降價即死”,是因為他們能夠改頭換面以更貴的“新藥”出售。能夠“變臉”而逃避降價的關鍵是新藥審批門檻太低。與國外真正依靠研發而創造出新藥不同,中國只要改變産品包裝或者劑量等物理變化,換個品牌就可以成為“新藥”推向市場。正是這種新藥審批的低門檻造成了藥品降價的“惡性循環”。

  這種戲劇性的政策遊戲是由醫療行業的部門分治導演的。在中國,發改委負責藥品定價與調控;衛生部門則管理醫院與醫生;藥監局分管藥品生産與流通等。這種“九龍治水”很容易相互抵消各自的改革措施,若要改變看病貴的問題,需要醫療行業整體性的改革,比如改革以藥養醫的制度、提高新藥審批門檻、監管流通環節等。若不取消“以藥養醫”制度而抑制醫院逐利衝動,若不中止藥品審批低門檻造成的捉迷藏遊戲,發改委每年的藥品降價措施就無實效。一個政策失效若干年而不終止並作出應對,這會讓公眾對政府的醫療改革誠意産生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