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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iPad退差價卻不同?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9日 01: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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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蘋果客服稱授權經銷商是獨立的企業,有自主定價權

  本版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何秋養

  “花同樣價錢購買同一廠家生産的同款産品,卻因為購買渠道的選擇不同而導致不能一致享受差價退款”。近日,多位消費者通過“315消費電子投訴網”反映,僅僅因他們在購買蘋果iPad一代産品時所選擇的渠道是數碼賣場內的普通蘋果授權經銷店,導致不能享受日前蘋果廠家發佈的1100元退差價規定。

  經銷商:甩賣不及,損失慘重

  面對消費者的質疑,不少蘋果授權經銷商表示自己也有“苦衷”。

  “公司目前面臨庫存壓力,一代iPad價格是降了,但這幾天的銷量也隨之降了下來。”廣州百腦匯負一樓蘋果授權經銷店店長告訴信息時報記者,自從iPad2發佈後,一代iPad銷量銳減。談及原因,該店長稱,大多消費者選擇了等待iPad2。

  對於不能向從自己門市購買了一代iPad産品的消費者實施“退差價”,蘋果授權經銷商廣州美承的相關負責人稱:“公司一直沒有收到蘋果退差價的官方通知,作為經銷商和消費者一樣,我們也很受傷,必須承擔庫存帶來的損失。”

  據了解,蘋果一代iPad突然宣佈降價,均給廣州各大電腦城內的蘋果授權經銷店帶來了不同程度的損失,“由於蘋果沒有提前通知我們處理庫存,損失多則20萬元,少則幾萬元。”某蘋果授權經銷商表示。

  針對消費者的質疑,信息時報記者致電蘋果在線商店的客服電話,客服人員表示,目前蘋果官方僅負責蘋果在線商店以及直營店訂單號對應産品的退款,至於普通的蘋果授權經銷商,由於是一個相對獨立的企業,其有自主定價的權利,在普通蘋果授權經銷店購買一代iPad的消費者“不能退差價只能找經銷商解決。”該名客服人員如是表示。

  律師説法

  “蘋果有失公平公正”

  據信息時報記者了解,自蘋果廠家宣佈“退差價”開始,包括國美、蘇寧在內的相關渠道已經積極跟進退款規定,3月7日下午,備受網購消費用戶關注的京東商城在遲遲未接到蘋果的官方退差價通知後,宣佈其將自行承擔京東商城網友在其商城購買蘋果第一代iPad差價補償費用。但通過蘋果授權經銷商渠道購iPad的用戶,依然無法享受退款。

  對此,廣東正平天成律師事務所陳軍律師接受信息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蘋果區別對待在線商店、直營店以及授權經銷商的做法對消費者而言有失公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對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不得實行價格歧視的行為。“對蘋果此舉,消費者可直接向當地物價局投訴。”陳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