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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巨頭雪佛龍身陷95億美元天價污染罰單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8日 09: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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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輾轉美厄兩國歷時十八載亞馬遜雨林污染案宣判

  這是一樁長達18載的訴訟,關乎3萬多亞馬遜雨林區域土著居民利益;這是一場跨越美國、厄瓜多爾兩國法院,能源巨頭雪佛龍公司與厄瓜多爾政府和民眾你來我往、你爭我奪的拉鋸戰。95億美元的天價污染罰單雖已開出,但原被告雙方無一滿意。隨之而來的漫長上訴、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的介入,都將令案件的走向愈加難測

  法官開出天價罰單

  訴訟雙方均表不滿

  石油開採似乎常常躲不開生態風險、環境災難的“泥沼”,而石油巨頭們也為由此衍生而來的污染索賠案“頭疼不已”。2010年英國石油公司(BP)因牽扯墨西哥灣漏油事件不得不設立200億美元賠償基金(其中已支付約34億美元),而殼牌石油公司也曾在尼日利亞深陷鉅額環保賠償糾紛……

  2月中旬,又一針對石油巨頭的天價環保罰單浮出水面:厄瓜多爾法官尼古拉斯扎姆布蘭諾作出裁決,全球最大能源公司之一 ——美國雪佛龍公司需為其收購的德士古公司在厄瓜多爾亞馬遜雨林地區造成的長期嚴重環境污染負責,污染罰單合計95億美元。

  具體來説,雪佛龍首先需支付86億美元的罰款(其中60億美元用於清理遭污染的土壤和水源,14億美元為當地建立醫療系統,8億美元用於受污染患者的治療費用,其餘部分用於恢復原生植物物種、建立供水系統和彌補當地文化所受破壞),與此同時還需向大約3萬名當地土著居民組成的原告團支付等同罰款額10%的賠償金(大約8.6億美元),兩者累計總金額約95億美元。裁決還明確要求雪佛龍公司應在60天內於厄瓜多爾開設第三方託管賬戶,用於向受害者發放賠償金。

  至此,這一耗時長達18年的案件才算得到一個初步結果。但毫無疑問的是,厄瓜多爾法院的判決絕不是一個結束,而是一個新的、更加糾結的開始。因原被告雙方均對這一95億美元的判罰不滿,顯然都無意完全接受這項裁決。

  雪佛龍——這家總部位於美國加州的能源巨頭,在裁決後立即做出反應,其發言人羅伯森態度強硬地聲明:“厄瓜多爾法院的判決不合法、無法履行,這是一場欺詐,也違背合法科學證據。我們堅信勝利會站在正義的一方,會親眼看到詐欺犯為自己的不當行為承擔責任。”

  無獨有偶,原告方首席律師巴勃羅法哈多也對裁決結果同樣“憤慨”,表示對罰金金額“不完全滿意”,認為“賠償數額遠比不上雪佛龍在厄瓜多爾造成的破壞”,並稱他們正在商議是否上訴。據悉,法庭指定的專家團最初建議的罰金金額為273億美元,約是此次判定金額的三倍。

  昔日錢袋成“心病”

  18載訴訟輾轉美厄

  實際上,這場天價賠償案最初的涉案公司並非雪佛龍,反而是它曾經的對手——德士古石油公司(Texaco)。

  1964年至1990年,德士古與厄瓜多爾國家石油公司組建了合資企業,在厄瓜多爾北部熱帶原始雨林中開採原油。當時德士古佔有合資企業40%的股份,所承擔的工作正是油田開採。26年間,德士古共開採了17億桶石油,賺了個盆滿缽滿。

  1993年,大約3萬名厄瓜多爾土著居民將德士古公司告上了美國紐約州地區法院,指控其在油田開採期間向2000多平方英里的雨林和沼澤地區的數百個池塘肆意傾倒石油廢棄物,致使158億加侖含有重金屬和苯等致癌物質的有毒廢水滲透進了亞馬遜熱帶原始雨林中。由於常年賴以飲用、盥洗和捕撈魚類的水源變質,遭污染區域居民流産、頭痛、胃病、癌症以及皮膚病的發生率大大高於平均值。據專家小組向法庭提交的證據,僅癌症一項就致死1401人。

  2001年10月,雪佛龍以390億美元兼併了其主要競爭對手之一德士古,也一併“繼承”了這一令人頭疼的官司。無論是之前的德士古公司,還是後來者雪佛龍,均抗告官司應該在厄瓜多爾本國審理。有分析指出,被告方之所以不計錢財與時間,誓把官司挪個地兒,是因為當時厄瓜多爾政府與美國企業關係尚好,遂冀望於在厄審理能得到“較為圓滿”的結果。

  2002年8月,在提出抗訴十年後,此案果真輾轉移交給了厄瓜多爾法院。2003年,該案正式在厄瓜多爾法庭開審。據不完全統計,自雪佛龍接手德士古留下爛攤子後的十年間,為徹底甩脫這一最大的“心病”,曾花費不止數千萬美元,然而最終也未能如願,還是得面對95億天價罰單的窘況。其間,為了蒐集證據,雪佛龍甚至曾導演無間道,雇用“臥底”拍攝厄瓜多爾官員會議內容,試圖證明厄法官受賄。遺憾的是,其中一名“臥底”後被發現是毒品走私犯。

  能源巨頭揚言上訴

  海牙法院介入仲裁

  目前,面對着約95億美元的判罰,雪佛龍公司提出了強烈的異議,稱將上訴且不會履行賠償,同時希望説服美國法院和海牙法院相信這是原告律師和厄瓜多爾陪審團聯手製造的一起勒索事件,而雪佛龍公司只是勒索案中的無辜受害者。他們還堅信美國和國際法庭的判決先例會禁止執行此次厄瓜多爾法院的裁決。

  雪佛龍辯稱,德士古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曾與厄瓜多爾達成“和解”協議,一次性支付4000萬美元的清理費用,從此免除所有索賠責任。對此,原告方表示當年議定的清理工作並未全部完成,且雪佛龍與厄瓜多爾政府的“和解”並不妨礙原告作為第三方提出訴訟。

  此外,雪佛龍還認為,德士古並非雨林嚴重污染的罪魁禍首,稱曾與之合作的厄瓜多爾國家石油公司在德士古撤出厄瓜多爾後造成的污染才是當地居民屢屢患病的“元兇”。

  雪佛龍律師團還質疑原告律師和法庭指定的專家小組,稱他們涉嫌操縱厄瓜多爾法院案件審判系統,意圖從此次索賠中詐取數十億美元。目前,雪佛龍公司已向紐約一家法院反控原告律師,指控其欺詐及蓄意勒索,並控訴厄瓜多爾政府違反美厄貿易協定。

  2月早些時候,雪佛龍公司還將該案提交給海牙常設仲裁法院(The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at The Hague)申請仲裁。海牙方面已經下令,要求厄瓜多爾政府暫緩執行任何針對雪佛龍的裁決,直到作出仲裁為止。

  這場曠日持久的訴訟案件,最終結果將走向何方,目前還未有定數。不過,根據厄瓜多爾法律,在初步上訴結果出爐之前,被告方雪佛龍公司無須履行法院的裁決。而上訴過程不出意外將又是一場漫長的拉鋸戰,厄瓜多爾雨林中的幾萬名無辜受害者,還將為遙遙無期的賠償繼續等待。

  柳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