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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8日 09: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GDP和GNP,一個是國內生産總值,另一個是國民生産總值,一個字母之差,卻可能使地方政府重構執政思路。
今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研祥集團董事局主席陳志列提案建議,試點以GNP考核取代對地方政府的GDP考核。
雖然想法不錯,但提案説到的改變是否具備可操作性?作為考核標準,GNP相比GDP究竟有哪些區別?昨日,圍繞幾個焦點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專訪了陳志列委員。
NBD:你是一位企業家,如何想到撰寫這樣一個提案?是在做企業時有什麼切身體會嗎?
陳志列:確實有這方面因素。在企業實際經營中,經常出現如高層決定讓下屬部門向東走,下屬部門當然不會向西,但它走向了東北方向。我經過研究發現,不是下屬部門不聽話,而是高層下達的考核數據逼迫下屬走向東北。
我想,在國家的治理上也同樣存在這個問題,地方政府通常也是迫於GDP考核壓力,而走向了東北方向。
此外,企業做國際市場比較多,必須要了解國外的投資環境、經濟水平等。我發現國外的企業和官員給我們提供的都是GNP數據而不是GDP數據。
NBD:如果使用GNP對地方政府進行考核,相比現在有哪些轉變?
陳志列:GDP考核的是行政邊界,只要在本國的土地上,不管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生産的商品和勞務都計入本國的GDP。而GNP考核的是本國人,不管是在本國的土地上,還是外國的土地上,只要是本國人生産的商品和勞務都計入GNP。
目前在對地方政府以考核GDP為主的情況下,忽略了其他應當綜合發展的因素。地方政府忽略本地和本土企業的發展,以及發展壯大後向外不斷擴張的實際情況。而換GNP考核後,當地政府會大力發展自己本土的産業,並鼓勵企業積極“走出去”,經濟轉型和産業升級也會步入加速軌道。
NBD:如果用GNP作為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標,會不會影響國內市場經濟要素的正常流動呢?使用GNP作為考核指標,可操作性如何?
陳志列:這兩個問題確實存在,所以我的提案是建議試點地方政府以GNP來考核。
從GDP到GNP的考核辦法轉變是世界經濟發展的規律,一般來講,當一個國家或地區人均GDP達到7000美元時,就可以開始使用GNP來考量自己在一段時間內的經濟運行總體態勢,這可以更加客觀地反映出當地的發展狀況。
去年我們國家人均GDP是4400美元,不到7000美元。但是我國地區間發展差異較大。據我了解,深圳南山區目前人均GDP可以超過一萬美元,類似南山區等地完全可以採用GNP來考核當地政府執政能力。
在沿海比較早享受到國家改革開放政策的地區,可以考慮選擇1~2個省或1~2個城市,先行試點對當地地方政府以考核GNP為主取代目前的以考核GDP為主的考核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