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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8日 0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據新華社3月7日電 中國電信呼和浩特分公司一客戶經理利用所謂“大客戶”進行詐騙,非法獲利163萬元。近日,他被呼和浩特市中院一審以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萬元;以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2月23日至3月23日,被告人劉海在中國電信呼和浩特分公司玉泉區營銷中心任客戶經理期間,以給內蒙古東達房地産公司玉泉區分公司和內蒙古小牛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辦理集團客戶(大客戶)為名,私自刻製兩家公司的公章,並且分別與這兩家公司簽訂了客戶入網協議書和CDMA終端補貼協議書,從中騙取中國電信呼和浩特分公司玉泉區營銷中心各種型號手機1021部,價值22萬多元。
法院還查明,2009年3月至5月間,被告人劉海以幫助銷售手機為名,先後從呼和浩特市天和網信通訊有限公司騙取各種型號手機1052部,價值126.4萬多元;從呼和浩特市乘正通訊公司騙取各種型號手機283部,價值15.1萬多元。劉海將兩次作案騙來的手機都以低價賣給二手手機市場,所得贓款全部用於個人消費。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先後騙取兩家公司手機1335部,共計價值141.6萬多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劉海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採取欺騙手段,把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並給公司造成22萬多元的損失,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了職務侵佔罪。
法院遂依法以犯詐騙罪、職務侵佔罪,對被告人劉海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