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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設如何籌資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8日 0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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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書博

  閆冰竹(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銀行董事長)

  我個人認為銀行信貸應該在其中佔的比重大一些,目前我們銀行就在做保障房的信貸業務。而除了保障房具有民生特點的政治意義,另一方面,國家負責保底銷售也使信貸投放更為安全。

  馬蔚華(全國政協委員、招商銀行行長)

  銀行本身既要保證商業利益,也擔負社會責任。從政府的角度講,應該考慮到銀行利益,減少銀行的風險。

  政府在建設保障房的過程中,要拿出主要的資金。但是,政府的出資比例在其中佔到多少,仍然需要下一步各地仔細進行研究。

  目前來看,建設保障性住房的風險不會很大,但是,銀行的收益也會偏低,肯定沒有一般房地産項目高。

  許善達(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

  很難説如何籌資更為合理,地方政府各種籌資手段都可以進行嘗試,這裡關鍵要看各地的實際情況。

  最關鍵的是不能按照過去一直沿用的建設保障房的方法,一根筋地去處理保障房建設問題,需要採取更為靈活的籌資舉措。

  1.2萬億元的資金缺口並不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經過改革開放,我國的經濟實力有了非常大的跨越式發展。我國在應對金融危機過程中,能夠快速制定並且推出4萬億元的中央投資計劃,可以説,籌集資金並不是當前一個很大的問題。

  最重要的還是方案設計的問題。主要從籌資的方式能夠適應政府的角度、適應開發商的角度、適應銀行的角度,以及建成後的運營方式、退出機制等,這些都需要地方政府進行設計。

  簡單地説,要讓各方面加在一起的風險最小化。

  以北京市為例,在土地出讓金中拿出幾百億元的資金用於保障房建設,而其他地區的財政情況、籌資情況都有很大的不同,需要因地制宜地採取措施。

  從目前來看,籌資方式非常多,而且,因為各地保障房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方式不同,建設完成後的運營模式也會不同,國家對於這些都沒有具體要求。

  目前在土地招、拍、挂模式下,限制開發商的價格,開發商會認為利潤太低沒有辦法開發,有些地方就通過打包的方式,和利潤較高的項目聯合出售,像類似的辦法各地應該更多靈活採用。

  而從銀行方面來講,任何銀行都希望將資金貸給利潤高、風險小的項目,比如我國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也是因為相同的原因。不過,解決這些問題不是沒有辦法,也可以通過“打包”的方式。

  經天亮(全國政協委員、中煤能源集團總經理):

  目前各地建設保障房的模式,是由企業墊資建好後轉交給地方政府,這種模式存在幾種風險:一是國家的房地産政策風險;二是地方政府財政能力和融資能力風險;三是開發期間市場運作風險;四是地方政府回購風險;五是地方政府的還款擔保和土地抵押承諾風險;六是建築方的籌資墊資風險;七是退出機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