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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7日 1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3月7日電 (記者許雪毅)如何徵收個人所得稅一直是收入分配領域備受關注的話題。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廈門建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王憲榕認為,我國的個人所得稅除了要在起徵點、稅率和徵管方面進行改革以外,還要在納稅單位方面進行改革,建議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人所得稅。
王憲榕認為,以家庭為納稅單位,可以有效解決低收入者以及只有一個人上班的家庭的納稅公平問題,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納稅負擔;可以充分考慮一個家庭的贍養人口數量等實際支出情況,可以在稅前扣除贍養費和教育費等,實現按綜合能力納稅,使得稅後結果儘量公平。
“雖然目前我國以家庭為納稅單位徵收所得稅實施條件還不完全成熟,但以家庭為課稅單位應該是個稅改革的方向。”王憲榕建議從以下幾方面推進:
——實行混合稅制模式。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相結合的混合稅制模式,為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人所得稅創造基礎條件。對維持基本生活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個體生産經營等收入合併按統一的累進稅率徵稅,統一費用扣除標準;對財産轉讓、租賃、偶然所得、利息、股息、紅利等收入按比例稅率徵收。
——適時推行以家庭申報為主的綜合稅制模式。考慮到我國家庭概念非常複雜,可以使用小家庭的概念,即以夫妻為家庭主體,包括贍養的夫妻雙方父母,以及撫養的子女。在此基礎上,完善個人所得稅扣除制度。扣除項目可包括子女撫養費用,子女學費,贍養老人的費用,如果老人領取退休金或養老保險的,則抵減扣除限額。納稅人取得的各項收入,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支付單位依法出具有法定效力的收入證明,納稅人以家庭為單位將收入合併後申報,稅務機關通過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徵管信息系統計算應補繳或退還的稅款。
——完善對個人收入源泉的管理控制,儘快實現個人收入支付信用化。可以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對全國公民實行統一的納稅身份證號碼制度,個人收入支出均使用該號碼,從而在全國範圍內形成有效的稅務監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