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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7日 1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財經
李興浩‘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建議之五
關於建立健全社會誠信機制的建議
一、建議內容:
1、建議建立全國統一的信用查詢系統。
2、建議加大對失信的懲罰力度。
二、建議的受理部門:
教育部、公安部、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三、建議主要理由:
1、“誠實守信”的傳統美德受到嚴重衝擊
“人無信則不立”、“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誠實守信本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然而目前卻受到了嚴重衝擊。一些單位或個人,由於商業利益的驅使,違背基本的商業道德,諸如原材料以次充好、發佈浮誇産品功能的虛假廣告、生産和銷售有毒食品、生産和銷售假冒偽劣藥品;一些調查機構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利用網絡媒體擅自發佈虛假行業信息,通過公佈不公正、不客觀的行業排名,斷章取義發佈負面新聞報道等方式逼迫與企業進行商業合作等現象屢見不鮮,不但給企業造成巨大損失,給市場經濟秩序帶來混亂,而且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極大的危害,
2、信用查詢系統缺失
單位或個人的信用記錄如何,目前並沒有全國統一的信用查詢系統,建議借鑒發達國家做法,建立健全全國統一聯網的信用記錄查詢庫。從出生登記開始,公民的每一筆收入、納稅、借貸、還款等信用使用情況都記錄在庫,公安機關和銀行可備查。
3、失信成本過低
在誠信體系機制健全的部分發達國家,公民的信用記錄至關重要,因此失信成本也較高。但在我國,目前為止對於失信行為的監督大多停留在道德譴責層面,無法從更深層次約束與規範公民行為。但道德力量往往只對少部分公德心較高的公民適用,從而造成只“約束君子不約束小人”的尷尬現狀。因此,建立合理適用、並一視同仁針對全體公民的失信獎懲機制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