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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7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青年報
本報訊 記者 徐可奇 “拼車”正越來越成為一種流行的出行方式,雖然對於“拼車族”來説既舒適便捷又經濟實惠,但是不可忽視“拼車”可能帶來的理賠風險。記者近日從保險業內人士處了解到,車主和搭車的乘客在“拼車”過程中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能將“拼車”作為拒絕理賠的根據。
保險公司拒賠
“沒想到保險公司可以對‘拼車’發生的事故拒賠。”李先生對記者表示他在去年底剛買新車,與網友商定春節期間一起“拼車”去杭州,但在路上發生車輛相撞的事故。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對車輛定損時了解到“拼車”情況後,對李先生表示這不屬於私家車理賠的範圍。
一家財産險公司在滬分公司的核保部相關人士對記者解釋,目前私家車的車險保單上都有相關條款規定,如果車主在沒有告知保險公司的情況下改變車輛用途,那麼保險公司在私家車發生事故後可以“免責”。而在“拼車”過程中,搭車的乘客通常會給予車主一定費用以分攤油費和過路費。所以,“拼車”行為在保險公司看來屬於私自改變車輛用途的性質,使保險公司面臨的理賠風險加大。
避免現金交易
據記者了解,雖然“拼車”對車主和搭車乘客雙方來説都有利,而且絕大多數車主事實上並沒有將“拼車”作為一種盈利方式。但是因為相關部門沒有對“拼車”行為作出具體的界定標準,尤其在“拼車”發生事故後,很容易引起保險公司、車主以及搭車乘客之間的糾紛。
相關保險業內人士表示,“拼車”在避免理賠風險上有講究。首先,車主在“拼車”時儘量選擇熟悉的朋友而非陌生人,以免被保險公司認定車主私自改變車輛用途。其次,車主和搭車乘客在“拼車”過程中不要有現金交易,以免被保險公司認定車主利用私家車盈利。另外,車主和搭車乘客在長途“拼車”前,最好對可能出現的交通事故有分擔風險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