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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啤酒:加大《食品安全法》執法力度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7日 10: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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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年前的2月28號,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該法被稱為“我國食品監管法制化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從此,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逐步在制度化的軌道上運行。

  作為一名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食品行業的領軍者,青島啤酒公司董事長金志國從2005年第一次遞交加強食品安全法立法的建議起,到如今已經是整整六個年頭,在今年的兩會上,金志國將繼續為食品安全奔走呼籲,又向大會提交了“關於提高《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執法力度的建議”,結合《食品安全法》通過以來我國食品安全的現狀,從監管到執法再到標準,提出了一攬子的建議。

  “梳理近兩年來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會發現《食品安全法》起到了重要作用,毒豇豆、假冒五常香米等事件均得到了迅速妥善處置。《食品安全法》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確定統一的監管標準,完善風險評估機制與召回制度,強化安全事故的處理方式,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責任等幾個方面。但近期發生的 ‘皮革奶’、鎘米等食品安全事件,又讓我們看到了一些新的問題。

  加大違法成本 破解食品安全執法困局

  自立法以來,《食品安全法》在嚴格責任、綜合治理以及強化處理方式等諸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很多食品安全事件均得到了迅速妥善處置。但毋庸否認,依然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問題,仍是影響百姓生活以及和諧社會建設的主要問題。在法律法規逐步建立健全的基礎上,金志國建議要進一步通過厲行改革、提高《食品安全法》執法力度來根本改善我國食品安全狀況。

  “要加大執法力度,系統的破解食品安全的執法困局。”金志國説,之所以在《食品安全法》通過以後,食品安全違法問題還層出不窮,違法成本過低是很重要的原因。

  據報道,在查辦的三聚氰胺奶粉案中,一個涉嫌生産銷售數十噸三聚氰胺問題奶粉的主犯,最後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而且緩刑三年。這種量刑畸輕的做法,一定程度上也帶來了食品安全執法的困境。

  為此金志國系統的提出了自己的建議,首先要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始終保持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違犯法律法規的要從嚴判決;其次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還要加快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信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將個人以及企業信用檔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最後,監管部門要延伸監管的鏈條,對食品安全的全鏈條監管,時刻不放鬆監管的職能。

  在嚴峻的食品安全形勢下,我國再次重拳出擊。今年2月25號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對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處罰起刑點從“拘役”提高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金志國認為,修正後的刑法對食品安全犯罪的處罰更為嚴厲,不僅加重了處罰力度,提高了經濟上的操作空間,而且還單獨列出了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瀆職的刑事責任,促使食品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保障食品安全,是一種可喜的進步。

  理順監管體制 改進食品安全標準

  雖然《食品安全法》已經成為我國食品安全領域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規,但是在關於食品安全的討論中,“多頭分段管理”一直被廣為詬病。有專家就表示,《食品安全法》並沒有就多頭分段管理體制做出實質性改變,而只是選擇在既有框架內“微調”,認為這是“一種遺憾”。 頻頻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了我們多頭分段管理體制的存在仍然難以適應日益嚴峻的食品安全形勢。

  在法制的軌道上,要想把食品安全監管改革深入下去,還是需要進一步理順監管的體制。金志國在建議中提出,完善和理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針對實際工作中反映比較集中的監管空白和交叉問題,抓緊細化各監管部門具體職責,同時各級地方政府整合食品安全檢驗力量,建立聯動監管機制,通過強化協同形成監管合力,實現全鏈式監管和無縫銜接。

  而針對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標準落後的狀況,金志國則建議建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加快食品安全標準管理體系建設,明確標準制定和整合工作的目標和進度,為食品安全監管和嚴格執法提供健全可靠的技術依據等建議。

  青島啤酒作為中國啤酒的行業領導者,一直把産品質量保證和控制放在經營活動的首位,有責任和義務率先起到表率作用,用青島啤酒的百年曆史作證,全心為消費者打造健康、安全、綠色的産品。青島啤酒遠銷世界70多個國家和地區,經歷了歐美國家最嚴格的食品質量體系的檢驗,獲得了全球消費者的認可也證明了這一點。

  為了能讓老百姓吃的放心,吃的安心,身為人大代表的金志國連續六年奔走呼籲,這既體現了作為人大代表的神聖職責與使命,也是一個卓越的企業領導者心繫民生的優秀品質。

  採訪結束的時候,金志國的一席話發人深省:做企業也好,做事也好,更多的是在做人;而做人,更多的是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