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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言李旭利黃林不追究刑事責任 證監會稱目前調查未結束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7日 05: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理財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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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財週報記者 滕曉萌/文

  2009年,原交銀施羅德基金投資總監、重陽投資合夥人李旭利和原國海富蘭克林基金基金經理黃林,雙雙被傳言被證監會調查投資違規行為。

  近日,又有業界傳言稱,李旭利和黃林的調查結果可能將出爐,兩人在退還違規所得的情況下,可能免於刑事責任和公開行政處罰。

  而傳言稱,另一位去年捲入違規交易的前明星基金經理鄭拓則沒有那麼幸運,他所受的處罰,可能比李旭利和黃林更加嚴厲。

  理財週報記者就此向監管部門核實,一位相關官員表示,據其所知,這些調查都還沒有結束,因此目前沒有統一説法。

  李旭利黃林離去,鄭拓産品清盤

  儘管2010年下半年,李旭利離開重陽投資後,有關於他被監管部門調查的消息此起彼伏,但是李旭利本人一概堅決否認。

  但是當時理財週報記者向證監會有關部門諮詢時,監管官員明確表示,確實正在調查李旭利的問題,但是在調查結束前,不方便公佈案情。

  業界流傳的説法包括:李旭利在交銀施羅德期間就涉嫌向重陽投資輸送利益;李旭利在重陽投資期間仍與交銀施羅德基金投資部門過往甚密,有利益輸送之嫌;李旭利涉嫌在公募基金任職期間,利用妻子賬戶,入股擬上市公司榮信股份。

  而在被調查傳言瀰漫時,黃林當時早已離開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由於更換了手機號,幾乎無人知曉他目前的行蹤。但是至記者發稿時止,黃林沒有出現在任何一家公募基金、陽光私募或者有公開記錄的資産管理機構的員工名單中。

  和李旭利一樣投身私募的鄭拓,同樣被傳言涉嫌內幕交易。但是2010年,鄭拓一直堅決否認此事。

  但是2011年初,另一件2010年鄭拓反復否認的事件發生了——其旗下産品“深藍3號”遭遇清盤,已經從其公司網站被拿下。

  2010年底,鄭拓曾經向理財週報記者表示,自己的産品近期不會清盤。

  儘管今年年初,好望角系列曾經在短期內成為表現最好的私募産品。但是從理論上説,好望角系列的虧損基本都在30%,而且業界傳言,由於業績不好和被調查傳言困擾,大量客戶贖回份額。在這樣的雙重夾擊下,好望角系列業績想要轉正,從理論上來説難度極高。

  理財週報記者就此聯絡鄭拓,但其手機無人接聽,短信也沒有回復。

  清盤之後:再傳鄭拓涉案

  業界有傳言稱,如果證監會調查認定案情,鄭拓面對的,除了行政處罰外,甚至可能有刑事責任。

  根據最新刑法修正案,“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相關規定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迄今為止,還沒有基金經理因為內幕交易而獲刑的先例。2010年9月,證監會宣佈,原長城基金基金經理韓剛被移送公安機關,成為基金業界首例。

  而到目前為止,中國基金業界也還沒有出現過,基金經理離任多時之後、因為任上所做交易而被追究的先例。

  在此前被查實的基金經理“老鼠倉”案例中,幾乎都是受到行政處罰外加市場禁入。

  如景順長城基金原基金經理涂強,從2006年9月18日至2009年8月20日,通過網絡下單的方式,共同操作涂強親屬趙某、王某開立的兩個同名證券賬戶從事股票交易,先於或與涂強管理的動力平衡基金等基金同步買入相關個股,先於或與動力平衡基金等基金同步賣出相關個股,涉及浦發銀行等23隻股票,為趙某、王某賬戶非法獲利379,464.40元。

  處罰決定是:取消涂強的基金從業資格,沒收全部非法所得並處以200萬元罰款。

  長城基金原基金經理劉海,被查實從2008年8月27日至2009年8月21日,通過電話下單方式,操作妻子黃某賬戶先於劉海管理的債券基金買入並賣出相關個股,涉及鞍鋼股份等3隻股票,為黃某賬戶非法獲利134,683.57元。

  處罰決定是:取消基金從業資格,沒收全部違法所得並處以50萬元罰款。

  而2008年時,證監會對於原上投摩根交易員唐建“老鼠倉”的處罰是:取消基金從業資格、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50萬元罰款。

  韓剛、涂強、唐建都被終身市場禁入,劉海三年市場禁入。

  由於鄭拓本人和好望角公司不接受採訪,而證監會監察局、上海證監局都還未就相關案件發佈公告,因此傳言中的鄭拓涉案情況還無法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