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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7日 05: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蔣萌
日前,國家發改委、民政部、人社部、財政部、統計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部署各地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建設工作。
具體來説,各地要在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月度漲幅達到臨界條件時,啟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連續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一定時期以上時,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鄉低保標準。
水漲船高是自然規律。在消費層面則是,當物價上漲時,消費支出必然增加。基礎性社會消費品漲價,對於中高收入者而言,不大會影響其實際生活質量。然而,同樣的漲價對於低收入者、社會優撫對象來説,卻會導致其本就不寬裕的腰包更加捉襟見肘,很可能使其不高的生活水平進一步降低。後一種情況,顯然是政府高度關注的,更是在著力解決的。
面對物價上漲,國家有關部門一方面在採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控,力求穩定市場價格;另一方面,對於低收入群眾面臨的現實生活壓力,各級政府也有責任、有義務進行幫扶與支持,這是構建服務型政府的應有之義,也是政府改善民生的具體體現。通知要求“補貼標準要不低於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實際影響”。換言之,如果相關工作落到實處,補貼資金會“對衝”掉物價上漲給低收入群眾帶來的壓力,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這既是得民心、順民意的善政,也是通過財政分配上的傾斜、減輕社會分配的不平衡。
同時,要讓好的初衷與政策真正落到實處,還必須注意一些問題。首先,就是保障對象的認定。以往,某些人通過不法手段、特權關係,騙取低保資格,冒領低保金,這不光引起了群眾的強烈憤慨,也可能使真正困難的群眾得不到應有的幫助。另外,還需警惕低保補貼被地方截留剋扣,或是將應發放的現金轉換為低收入群眾用不著的“雞肋商品”,這兩種行徑都涉及行政違規,甚至可能存在權錢交易。
有鋻於此,各地應未雨綢繆,制定相關措施,為落實通知要求提供政策支持。
此外,五部門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在2011年底前完成聯動機制的建設。但如果發現某些地方工作拖遝、一些部門配合不力,未能按期完成目標要求,應當依法問責,而不能沒有下文。
人們期待好的政策最終取得好的效果,讓低收入者真正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使社會的和諧構建更加堅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