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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富優先 收入分配改革從“稅”破局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6日 20: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産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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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晏琴報道

  2008年後沉寂3年的個稅改革話題,在今年“兩會”期間再度“火熱”。

  3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認為有必要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調整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級次級距,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

  儘管具體調整幅度尚未公佈,但在多位“兩會”代表委員們看來,更多中低收入者將因之受益。他們認為,“個稅改革”正當其時,這不僅是“藏富於民”的有力之舉,也是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的利器。

  過去十幾年來,政府財政收入凱歌高奏,增速遠遠超過GDP的增速。數據顯示,2000年全國財政收入1.3萬億,到了2010年,更是躍上了8萬億元的臺階。面對如此高速增長、快速積累的“國富”,居民收入未見相應的大幅度增長。

  “社會財富這塊‘蛋糕’正在不斷被做大,而如何分好這塊‘蛋糕’,讓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讓更多的人享受經濟發展成果,將是未來幾年要考慮的重要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民進吉林省委主委段成桂在接受《中國産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通過國民收入分配的正向調整,維護中低收入群體的基本利益,是深得民心之舉,國家把一部分稅收讓富於民,就是要讓百姓過上更幸福的生活,傳遞出“十二五”期間民富優先的積極信號。

  除了“還富於民”外,個稅改革新政也被視為“平衡社會發展”的一大舉措。

  來自財政部的數據顯示,2009年我國個人所得稅徵收約3949億元,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約佔63%。這與稅收先進國家富裕階層承擔70%左右稅負形成鮮明反差。

  “個人所得稅的基本職責之一是調節收入差距,但目前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成為納稅的主力,這不是我國施行個稅的初衷。在目前收入差距擴大的情況下,推動個稅改革刻不容緩。”全國人大代表張復明説。

  另一方面,在物價不斷上漲、通脹壓力加大、“負利率”讓錢包不斷縮水等背景下,個人所得稅免徵額“按兵不動”也使得個稅這一“公平調節器”暫時失靈。不少專家表示,在此節點調整個稅免徵額,對大多數工薪階層無疑是一個大好消息。

  不過,觀察者們同時提醒,如何實現“國民共富”,乃至“藏富於民”,僅僅依靠提高個稅免徵額是不夠的,還需要對稅制進行通盤的深層改革。

  “個稅改革,提高起徵點是一方面,個稅改革的目標是分類和綜合製相結合。”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表示。

  事實上,個稅改革自2003年被提上政府議事日程之時,便確立了實現“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徵收的目標,即個稅徵收在現行分類徵收基礎上,逐步引入綜合徵收模式,將工薪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産所得等收入綜合徵收,同時,考慮納稅人家庭情況的不同,對稅收減免進行個性化扣除。

  然而,8年過去,除了個稅起徵點作了上調之外,個稅改革離最終目標還相距甚遠。業界指出, 除了提高“起徵點”,減少稅率級數、擴大級距、降低最高邊際稅率,以減輕納稅人的負擔等,都應是個稅改革的應有之舉。

  “以前的個稅改革總是聚焦于免徵額,這次同時提出調整稅率級次級距,是一個實質性進步。”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表示,目前我國對工資薪金所得實行的是9級累進稅率,稅率從5%到45%,稅級調整能夠起到縮減稅基的作用,達到給中低收入者減負的目的。

  “在收入分配矛盾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作為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個稅改革被寄予厚望。不過,我認為,要平衡發展,還富於民,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同樣重要。”來自雲南省的全國人大代表趙堅對《中國産經新聞》記者表示,當前,各級政府應該主動適度降低GDP增速,把精力轉移到民生、社會保障等方面來,通過動態調整最低工資、城鄉低保標準等措施,實實在在地讓老百姓感受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