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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改革關乎國運,從何入手?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5日 12: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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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曙光

  兩會召開前夕,3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事關中國社會未來發展方向的收入分配改革進入真正的攻堅階段。

  三十年來我國社會收入分配格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基尼系數從1978年的0.318逐漸擴大到目前的接近0.5。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路也有一個演變過程。改革初期是以打破平均主義為主,“一切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鼓勵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到了上世紀90年代中期,兩極分化問題已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注意,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上提出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1994年後,社會的基尼系數超過0.4以上並逐漸擴大。黨的十六大再次提出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則。但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因此,黨的十七大提出了“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處理好公平的問題”。如果以這些原則出發,可循路徑是什麼呢?

  一是提高個稅起徵點。少收就是增加。雖然從個案講似乎讓高收入者得到更多實惠,但提高起徵點擴大了減稅受惠人群面積,據估計如起徵點提高到3000元,將使免除稅務負擔的工薪族增加兩成,而實際上對全國稅收影響不大。目前個人所得稅只佔稅收總收入的6.8%。其中還包括對限售股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及房屋轉讓所得稅收入增收。可以説影響甚微。

  二是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統計顯示,自去年至今年初,全國有30個省份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大部分省份調整幅度都在10%左右,一些省市甚至達到25%以上。有分析認為,隨著諸多省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中國可能會迎來繼去年之後的又一個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年。這種方式對基層民眾意義重大,雖有增加企業成本之虞,但從長遠看有助於擺脫經濟增長靠低勞動成本路徑依賴。

  三是集體協商工資制度的實施。據報道,全國總工會近日表示,到2013年前,全國已建工會組織的企業80%以上要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儘管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提出已十年有餘但成效甚微,但這是中國步入現代社會不能回避的門檻。只有建立了較為普遍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才是社會和諧的長久之計。這一機制的形成關鍵在於法律上的完善,只有從法律上保證工會或職工代表機構的選舉、組織的獨立性和代表性,才能對資本實現有效制約。

  四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問題是不完善,不普及,水平低,覆蓋窄。黨的十七大提出: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近年來,中央政府對社會保障的財政支持力度逐年加大,2008年全國財政支出中各項社會保障支出的比例已經超過13%。但這些資金的使用在公平性、安全性、可持續性方面還有諸多難點。這些年頻發的社保基金挪用案、住房公積金貪污案、經濟適用房佔用案凸顯其問題的嚴重性。如果不從法律制度和機制形成上解決這些問題,還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平和重大的社會隱患。

  五是以改變經濟增長方式來促進收入分配改革。目前我國社會收入分配所遇到的問題很大程度上與經濟增長方式密切相關。我國幾十年來經濟增長最顯著的特點有兩個,一是出口拉動,二是投資拉動。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我國的出口貿易被鎖定在加工貿易環節上,這是製造鏈上最低端環節。這在客觀上就限制了勞動報酬的增長,我國陷入顧此失彼的兩難境地。

  而投資拉動更是對兩極分化産生了重大影響。如為應對2008年襲來的金融危機,2009年我國放出9.6萬億天量規模的信貸,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增幅為“十一五”期間最高一年,但隨後即出現了房價大漲,豪華汽車銷售猛增,奢侈品消費總額居世界第二的局面。一方面是上千萬的下崗大軍,一方面是資産泡沫與高端消費的膨脹。這實際上反映出我國社會收入分配有向“啞鈴型”發展的傾向。

  六是反腐敗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我國現階段收入分配改革最大的難點在於權力因素參與其中。與一般的社會收入分配改革不同,在資本、土地、勞動、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社會收入分配外,由於行政體制改革的滯後及民主監督機制的不落實,各種行政權力也參與社會收入分配之中。這使我國的收入分配改革面臨諸多阻力與干擾因素。如果反腐敗制度和社會民主管理及監督機制不及時跟進的話,收入分配的改革效果將會大打折扣,甚至會形成新的不公平。

  所以,我國社會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不能只依賴過去靠增量解決問題,以速度解決矛盾的舊路徑,而要從體制上,機制上,制度改革入手。這樣才能將這場關乎國運的改革搞好。

  作者為《中國經營報》副總編輯

  中國經營報微博:http://t.sina.com.cn/chinabusiness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