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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5日 04: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時報
本報訊 近期,中國銀監會陸續接到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映,有個別機構以中國銀監會等政府機構名義舉辦培訓,自行解釋銀監會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內容,並以此獲取商業利益。為防範此類行為造成不利影響,銀監會進行如下風險提示:
一是對於銀監會負責制定和發佈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業務實踐中如遇有問題需要明確的,應及時向銀監會反映,通過正式渠道進行政策諮詢。
二是銀監會目前未指定任何其他機構對近期下發的《關於修改〈金融機構衍生産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和《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舉辦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