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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田又玩“召回”秀 監懲制度亟待完善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4日 2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聯合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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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陳文喜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還沒來得及從召回門信譽危機中走出的豐田汽車再次深陷誠信泥沼。

  對於豐田“被逼”召回的質疑,豐田新聞發言人劉鵬對此的解釋是:2月25日這次召回是針對部分車型的油門踏板周邊的內飾件有可能對油門踏板造成干擾這個設計方面的缺陷而實施的召回。與1月26日的召回是完全不同兩個案件,這次産品質量缺陷內容涉及到中國老款的雷克薩斯RX300和RX350的5000多輛車,所以我們一開始就作出了在中國實施召回的判斷,並且在2月25日之前向總局方面彙報了相關的情況,履行了相關的手續。

  不過,在筆者看來,看似冠冕堂皇的説辭實難讓人信服。豐田在一系列的快遞反應下,如果是巧合也難免過於牽強。

  其實,豐田之所以敢不主動召回,實則在中國市場上違規成本低廉,為汽車企業漠視消費者權益提供了土壤。

  據了解,在美國,對不實施汽車強制召回的廠家罰款標準高達1500萬美元,而廠家隱瞞嚴重質量缺陷及真相的,負責人可能被判處15年的徒刑。然而,按照中國當前相關法規規定,最高的賠償額度僅為三萬元。

  不過,我國早已意識到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去年7月,國家質檢總局發佈的《汽車産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中明確——隱瞞缺陷或拒絕召回最高可處召回車輛總值一半的罰款。在重罰之下,車企違法不召回的成本將大大增加。

  在維權路上,中國消費者總是處於弱勢。由於維權成本比較高,消費者們往往不了了之。這也是企業敢於頂風違規的另一重要原因。

  筆者建議,相關部門應將豐田的此次事件嚴查到底,揭露企業惡意隱瞞事實,矇混中國政府、矇混中國消費者的不良行徑並予以重罰。杜絕今後類似的事件再度發生。目的其實很簡單:欺詐中國消費者將付出血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