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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農民工與城鎮職工享同等社保待遇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4日 2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聯合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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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BN記者 黃強 周微 成都報道

  2月22日,《中國聯合商報》記者從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成都已出臺新規,4月1日起,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與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並軌。新的政策措施實施後,農民工在已經實現住院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待遇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基礎上,將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待遇與城鎮職工一致。非成都市戶籍農民工在養老保險上可與城鎮職工享同等待遇。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待遇與城鎮職工一致。

  城鄉共創共享保障機制基本形成

  自2003年以來,成都市在推進城鄉統籌“四位一體”科學發展總體戰略中,圍繞保障全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目標,按照“先按人員身份分類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全覆蓋,然後逐步消除社會保險制度碎片、實現城鄉一體化”的思路,在深化完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同時,著力構建“制度構架城鄉統籌、待遇標準城鄉銜接、經辦操作城鄉一致”的統籌城鄉社會保險體系,基本形成了城鄉群眾共創共享的社會保障機制。

  統籌城鄉社會保險體系全面形成。通過先後建立實施農民工綜合社會保險、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金、新型農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等制度,積極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並優化整合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制度,成都市在全國率先實現了社會保險制度城鄉全覆蓋、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制度一體化、城鄉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制度一體化等。

  城鄉社會保險參保覆蓋面日益擴大。截至2010年末,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348.01萬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168.5萬人;失業保險參保186.67萬人,工傷保險參保179.78萬人,生育保險參保272.31萬人;失地農民社會保險參保79.08萬人、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1217.41萬人、農民工綜合社會保險參保133.3萬人,基本實現應保盡保。

  城鄉社會保險待遇水平持續增長。目前,全市城鎮企業退休職工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387.52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達到77%,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新農合統計口徑達到75%、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計口徑達到62%,加上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每人每年住院醫療費最高報銷額度分別達到56.4萬元、51.2萬元,居全國領先水平。

  農民工綜合社保並軌城鎮成必然

  農民工是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涌現出的一個龐大的新型就業群體,大多數年紀輕、工作流動性大、從事重體力勞動,容易發生工傷、職業病。切實保障農民工在進城務工期間享受到與城鎮職工基本相同的社會保險待遇,以及老年後顧之憂,是探索建立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全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內容。

  這項制度,在當時特定的歷史背景下,既解決了農民工最基本的社會保障和年老以後的後顧之憂,又保護了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受到用人單位和農民工的認同,對解決農民工參保難題,促進統籌城鄉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我國社會保險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社會保險法》的實施,農民工綜合保險並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已成必然。

  農城綜合社保並軌意義深遠

  農民工綜合社會保險並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對於進一步加快全域成都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有利於全面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將農民工綜合社會保險並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是全面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的現實需要,有助於推動社會保障事業在法制軌道上實現科學發展。

  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險體系。近年來,成都市著力縮小城鄉社會保險待遇差異,通過制度整合併軌,先後建立實施了城鄉居民一體化養老保險、城鄉居民一體化醫療保險制度。

  有利於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有序流動。成都市農民工綜合社會保險,是地方性社會保險制度,只有併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才能實現養老、醫療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從而促進人力資源按市場機制配置和合理有序流動。

  有利於推進全域成都城鄉統一戶籍。社會保障水平是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標誌,按照《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將農民工綜合社會保險並軌城鎮職工五項社會保險,是推進全域成都城鄉統一戶籍、實現居民自由遷徙的內在要求。

  有利於實現城鄉社會保險待遇同等。成都市農民工綜合社會保險,是專門為農民工量向定做的,將農民工綜合社會保險並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使國家統一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制度全面覆蓋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實現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待遇完全與城鎮職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