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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銀監局:個人住房貸款禁止搭售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4日 1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海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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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近期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相關糾紛和投訴呈上升趨勢,問題主要集中在兩點:一是貸款額度緊俏,一些銀行為了提高利潤率,違反此前首套房等房貸利率優惠的承諾,單方面要求提高貸款利率;二是一些銀行要求貸款客戶購買一定額度的基金、保險、理財産品等,否則就遲遲不予放款。昨日,福建銀監局提出四點要求,進一步規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一、禁止銀行在個人住房貸款發放中強行搭售基金、保險、理財等産品,也不得以此作為安排放款順序的依據。對貸款業務相關費用的收取應依法合規、公開透明。

  二、要求各銀行業加強對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督導,對個人住房貸款中的捆綁銷售、亂收費等違規行為開展自查自糾,嚴肅處理責任人員。

  三、若銀行與客戶就貸款優惠利率執行標準簽訂了書面合同或承諾書,且該合同或承諾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必須按合同或承諾書的約定條款認真執行。若銀行僅提供承諾函或預簽合同(即客戶單方面簽字的借款合同),並已書面載明相關利率條款,儘管上述承諾函或借款合同不具有完全法律效力,但若有證據表明銀行曾承諾提供優惠利率,則銀行仍應區別對待,履行相應責任。

  四、各銀行應積極滿足合理住房信貸資金需求,對已受理的符合條件的購房貸款申請,應及時給予辦理。對於有關個人住房貸款的投訴,銀監部門要求銀行要採取“一對一”方式做好客戶溝通解釋工作,妥善解決糾紛和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