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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集體戶口限購房不屬實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4日 05: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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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翟烜)昨天,市住建委表示“豐台區房産交易大廳從本週起,暫停單位集體戶口在京買房”的報道不準確。記者從多家仲介機構了解到,單位集體戶口人員不限購,而擁有學校集體戶口的外地學生,因為沒有納稅或繳納社保不能買房。

  據《北京晚報》報道,豐台區房産交易大廳諮詢人員表示,近日接到區住建委的通知:對於從2011年3月1日(含當日)後完成網上簽約的購買住宅且購買人戶籍為北京市集體戶口(含在校生)或購買人為公司名稱的買賣單,豐臺建委暫停辦理過戶手續。

  對此,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説法不準確,近日將委託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澄清。

  昨天,記者採訪了北京多家房地産仲介機構,他們均表示,京版“國八條”執行後,在京工作的單位集體戶口人員購房並未受限,因為他們一直在繳納個稅或社保。而擁有在京院校集體戶口的外地大學生不能購房,因為他們沒有納稅或繳納社保,被視為外地人。

  對於利用公司購房躲避限購的情況,仲介表示,目前類似操作並不多,利用企業名義購房,在購買、持有、出售環節都要繳納高額稅款。持有環節每年要繳納總價10%至30%乘以1.2的房産稅,出售環節則要繳納差額33%的所得稅,且需繳納增值稅。而個人出售房産所得稅只有房款1%,沒有增值稅。同時,如果公司註冊為多人,出售時須股東同意,收益按股份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