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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業養老保險並軌亟待制度性突破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4日 0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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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紅漫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宋曉梧近日在談到退休待遇時向媒體表示,“兩個高工不如一個機關勤雜工,三個高工不如一個小學教師。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他認為,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還在於“下決心”。

  目前在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間實施的養老金“雙軌制”,挫傷了社會保障體系的公平性,同時也妨礙了勞動力要素的自由流動。恰因此,近年來關於彌合養老金待遇落差的呼聲高漲。但囿于統籌基金捉襟見肘、各方利益牽涉其中,解決方案一直付之闕如。而伴隨著老齡化社會趨勢的日益嚴峻,當下久議不決的養老金制度改革,亟待各方綜合發力予以厘清。

  我國于1992年開始正式推出社保制度,其中養老保險被業界視為重要的社會維穩安全網,並設立了由在職員工繳存的個人賬戶以及由企業繳存的統籌賬戶。但在養老金髮放過程中,針對企業職工與機關事業員工卻設計了迥異的核算模式。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員工的退休金是以在職期間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為依據,綜合考慮即期社會平均收入水平後計發的;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所享有的養老金,則是按照退休前員工工資補貼標準和連續工齡計發,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此前個人賬戶的繳費時間與多寡並不影響養老保險待遇,而是在退休後以補貼的形式返還。這意味著,企業員工養老保險體系中所體現的“多勞多得”,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中無從彰顯。不可否認,機關事業單位創造的主要是社會效益,它們的價值不可簡單以經濟效益來衡量,但這並不表明其員工退休後還應當享受財政撥款的高福利。而高工與勤雜工的退休收入差異正是因此而來。

  對於從不同崗位上退休的員工,應當在養老待遇上兼顧公平與效率,是為對勞動者以往貢獻的尊重,企事業單位間養老金制度並軌勢在必行。時下,各方對於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改革已達成共識,但現在的爭論在於,並軌方向究竟該“從高”還是“就低”。如何裁決,難度極大。自2005年起,國家已連續六年七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漲幅度約800元,讓企業養老金水平“向上看齊”的政策意圖隱現。然而,如此上漲幅度,顯然距離“到位”還相去甚遠。實際上,養老統籌賬戶“寅吃卯糧”現象在各地較為普遍,既有財力著實無力推動企業員工退休金待遇在短期內大幅度提高。與此同時,退休金的剛性開支需求也阻滯了中庸路徑。2009年,國家曾試圖對學校等事業單位進行社保改革,向企業靠齊,卻遭到了強烈反對。可見,破解養老金“雙軌”制還需要跳出既有框架,實行大刀闊斧的改革。

  以筆者之見,我國養老金制度革新需要從兩個方面著手推動:其一,充盈養老統籌賬戶,為企業職工養老金尋找新的資金源泉;其二,設立基本養老金與補充養老金相結合的制度,前者用於體現公平訴求;後者則是對養老金分配效率的兼顧。

  如何為養老金賬戶“開源”,已成困擾各地財政的一件頭疼事。不久前,上海市政府提出,將醞釀從國企收益和土地出讓金中提取一部分來充實上海的社保基金。這讓“空賬”問題嚴重的養老金制度獲得了解決新思路。其實,養老金虧缺,是由於社保體系改革前國有企業未能足額為其員工繳納社保所致,真正債務人是國家。因此,通過國有股轉讓、國有企業收益分紅等手段將養老金賬戶“做實”,才是社保體系進一步改革和健康運轉的前提條件,這也理所應當成為必然舉措。

  在養老金賬戶吃緊現象獲得緩解之後,如何向社會退休人員再分配,國際經驗可供借鑒。在美國等發達國家,每位退休公民都擁有一本基本養老賬戶,從高官到普通孤寡老人,其基本養老金都是同等水平的,足以維持基本日常生活。此外,部分退休人員還享有職業年金,這部分補充性質的養老金,與在職期間的工資水平和社會貢獻挂鉤,以體現對精英人士的獎勵。筆者由此提議,我國不妨考慮建立保障性與激勵性相結合的養老金結構。在要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做實”個人賬戶的同時,鼓勵推廣企業年金制度。當然,年金福利的提供需要企業具備一定實力,就目前而論,也只有少數厚利國企計提了年金,而各中小型企業的稅費負擔已然較重,一味強求企業背負社會職責極有可能再度壓縮其盈利空間,于在職員工薪酬待遇提高無益。行政部門可以考慮在企業原有上繳稅金中,截留一定比例資金專項設立年金代繳賬戶,通過財政讓利推動補充養老金制度的儘早普及。

  企業高工與機關勤雜工退休待遇的“腦體倒挂”,拷問的是中國退休金制度的公平與效率。相關改革並非毫無出路,充盈賬戶、撫平待遇落差等體制破局之舉,正亟待取得制度性突破。

  (作者繫上海第一財經頻道主持人;經濟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