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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4日 02: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信息時報
信息時報記者 曾祥萍
備受消費者關注的液晶、等離子等平板電視的包修期問題,日前終於在國家法律法規層面得到了修訂和確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日前發佈通知,從本月起,平板電視機商品的整機和顯示屏等主要部件納入《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
信息時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銷售的平板電視都是整機包修一年,而顯示屏作為電視的主要零部件,其包修時間卻由於國家尚沒有明確規定而長短不一。去年央視3 15晚會上,央視曾曝光了索尼、三星、東芝、松下等外資電視機品牌“以顯示屏不是主要零部件”為由,將顯示屏的包修期設置為2年,這一度引起業界的廣泛關注。被媒體曝光後,部分外資品牌對平板電視顯示屏的保修期進行了調整,例如索尼、LG就規定,2010年4月1日後購買的平板電視顯示屏包修一律延長為3年。而國內品牌創維、海信、長虹、TCL、康佳等彩電企業也達成《平板電視售後服務實施規範》,將平板電視顯示屏等主要部件的質保期統一由1年延至3年。不過仍有不少廠商維持原來1年的質保期。
來自315消費電子投訴網的數據顯示,2010年平板電視機的投訴量比重進一步加大。平板電視機與普通電視機投訴量佔比為84:16,而去年(2009年)該佔比為77:23。其中,平板售後問題投訴主要集中在收費不合理上。
“正因為售後無強制性標準制約,平板電視售後亂象頻發,導致‘平板電視售後修的少,換件多,價格貴’等消費者投訴不斷。”業內人士表示,平板電視未有三包標準,對於電視機的售後保修未有明確的規定,尤其是未針對平板電視機的保修年限、維修範圍、價格等做出明確界定,導致平板電視缺乏統一的售後服務標準,這造成不少有爭議投訴的産生。目前,對於這種有爭議的投訴問題,電視機整機生産企業不願意為高昂的售後成本買單,而成本自然就轉嫁給消費者。
據了解,新三包條款,將根據平板電視機的特點,其“三包”有效期從銷售者和消費者約定的送貨、安裝、調試全部結束之日起計算,不需要送貨、安裝、調試的從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三包”期內,平板電視機維修服務必須使用符合産品技術和質量標準的新配件。
對此,業內人士指出,平板電視售後有標準可依,平板電視三包亂象將有望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