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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3日 09: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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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隨著CPI的不斷高企,我國也在醞釀將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

  國家發改委官方網站昨日(3月2日)披露,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局五部委近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逐步實現 “各項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提高幅度與經濟發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長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標。

  具體做法是,在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或CPI月度漲幅達到臨界條件時,啟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連續一定時期回落至臨界條件以下時,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連續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一定時期以上時,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鄉低保標準;自提高城鄉低保標準之日起,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同時,各地要按照國發[2010]40號文件和《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抓緊建立和完善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並根據實際情況啟動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程序,適當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通知強調,各地要按照城鄉低保標準的一定比例確定臨時補貼發放標準,補貼標準要保證不低於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實際影響。

  據了解,上述通知的保障對象主要包括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等。五部委要求,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擴大保障範圍,但不得縮小保障範圍。

  事實上,為應對通脹給居民生活帶來的影響,今年以來,一些國家和地區開始向民眾發放現金以抵禦通脹對他們生活帶來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