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3日 07: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
五部委要求各地年底前建立社會保障與物價聯動機制
物價漲幅達限時將發放臨時補貼
證券時報記者 許岩
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統計局五部委近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在2011年底前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明確責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動、發放補貼;持續上漲、調整標準”的要求,建立聯動機制。同時,要按照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完善正常調整機制,逐步實現各項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提高幅度與經濟發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長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標。
聯動機制的措施是,在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月度漲幅達到臨界條件時,啟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連續一定時期回落至臨界條件以下時,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連續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一定時期以上時,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鄉低保標準,自提高城鄉低保標準之日起,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通知明確了聯動機制的保障對象。主要包括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通知規定,各地要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月度漲幅作為依據,啟動機制的臨界條件可參考當地政府每年提出的預期價格調控目標自行確定。
此外,通知還指出了補貼標準,按照城鄉低保標準的一定比例確定城鄉低保對象、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價格臨時補貼發放標準,補貼標準要保證不低於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實際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