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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鐘晶晶)國家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人社部、統計局五部委昨日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底前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
按照要求,各地要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月度漲幅作為依據,制定啟動機制的臨界條件,這一條件可參考當地政府每年提出的預期價格調控目標自行確定。
實施的對象則主要包括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擴大保障範圍,但不得縮小保障範圍。
在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或CPI月度漲幅達到臨界條件時,可啟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連續一定時期回落至臨界條件以下時,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連續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一定時期以上時,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鄉低保標準,自提高城鄉低保標準之日起,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關於具體的補貼標準,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城鄉低保標準的一定比例確定城鄉低保對象、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價格臨時補貼發放標準,補貼標準要保證不低於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實際影響。
發改委表示啟動這項機制的目的在於繼續落實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希望通過該機制實現各項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提高幅度與經濟發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長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