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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2日 1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國網-遼寧日報
繼正式出臺樓市“限購令”後,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門2月28日又出臺了落實住房限購措施的操作細則,規定在西安市轄區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即日起進行購房資格審查。
據了解,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門規定,從2月28日起,西安市購房者在購買住房前,除填寫《西安市家庭購房申報表》外,應向房地産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或二手房交易登記窗口如實提供戶籍、結婚證、出生證明等家庭成員證明材料及家庭成員個人有效身份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還必須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地産經紀機構應當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在簽訂售房合同、經紀合同時履行“限購”政策告知義務;督促購房人如實填寫申報表,核對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戶籍、婚姻等證明材料。
西安市2月25日正式出臺的樓市“限購令”,規定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夠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轄區內向其售房。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