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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明五糧液原是普通酒 消費者告商家獲賠償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2日 1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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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無錫南長法院受理了一起因6瓶“五糧液”而引發的消費者與商家的買賣合同糾紛,顧客誤把五糧液公司生産的普通系列酒當成五糧液進行購買,在消委會協調不成後,顧客將商家告上法院,要求商家退還酒款2430元,並增加1倍賠償費用。

  許某在某大賣場購買6瓶“五糧液”酒,共付款2430元,回家後發現,這幾瓶“五糧液”的外包裝與以前買的五糧液有一些不同,在貼有“五糧液”標簽的下面還印有“聖”、“錦上添花”等字樣。在電話諮詢五糧液打假辦公室後,證實這6瓶酒為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普通系列酒。在與大賣場協商不成後,許某一氣之下就起訴到法院。

  許某訴稱,營業員在銷售時就稱該酒為“五糧液”,並且外包裝上也貼有“五糧液”的金色標簽,致使自己相信並且購買了,這是一種誤導和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大賣場辯稱,該酒外包裝上雖有“五糧液”商標標識,但只表明是五糧液公司生産,是五糧液酒廠的系列酒,並且該酒在外包裝顯著部位已標明“聖”、“錦上添花”字樣,不會被誤認為就是五糧液酒。

  鋻於這類糾紛呈普遍上升趨勢,法官將雙方召集到法庭,耐心釋法明理,給他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律課。不久後,大賣場主動補償許某4860元,而許某也主動撤回起訴。

  法官告訴記者,現在市面上很多馳名商標酒廠出品的普通系列酒都被經銷商貼有馳名商標的標簽,雖然這類酒不屬假冒偽劣産品,但是依然能引起消費者混淆。另外,消費者在選購這些酒的時候,應分別從外包裝、價格等方面仔細辨別,儘量避免發生類似糾紛。法官認為,經銷商應“講清楚”,而消費者也要“看清楚”。

  陸芳芳 澤枯 路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