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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戶丟失銀行卡10萬被盜 質疑工行未盡監管責任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2日 10: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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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庠

  “中國工商銀行明文規定,對一日內累積取款5萬元以上的,銀行必須查驗取款人身份有效證件。”長沙市民李女士因家人不慎丟失銀行卡,導致賬戶內10萬元在12小時內被人盜取。她認為,工商銀行當時未查驗取款人身份證,在放款程序上明顯存在過錯,應承擔由此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

  而中國工商銀行湖南省分行表示,該儲戶引用的法律依據現已失效,其帳戶被盜主要是銀行卡及密碼保管不當所致,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不應由銀行來承擔,“若儲戶對此有異議,我們歡迎向法院提起訴訟。”

  網帖投訴:10萬元存款12小時內被盜取

  李女士在紅網“消費維權”頻道(315.rednet.cn)發帖稱,2009年11月7日,其愛人因喝醉酒不慎丟失工行銀行卡,導致卡中的10萬元在12小時內全部被人盜取。後經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于7日晚在工行寧鄉步行街支行ATM機取走2萬元。8日9時左右,該嫌疑人從工行益陽朝陽開發區支行ATM機取走2萬元,隨後又從該支行康復分理處櫃臺上分兩次取走剩餘的6萬元。

  儲戶質疑:銀行未盡監管責任應賠償

  “從8日的取款監控錄像來看,犯罪嫌疑人在櫃臺取款超過5萬元時,但銀行工作人員沒有查驗對方身份證件。”李女士認為,這明顯違反了《中國工商銀行活期儲蓄異地通存通兌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一日內累積取款5萬元以上的,銀行必須查驗取款人身份有效證件。”

  這一依據也得到了中國工商銀行總行客服中心的認同。李女士曾就此事進行郵件諮詢,中國工商銀行郵件回復稱:“根據人民銀行反洗錢的有關規定,一日內數次提現累計超過5萬元(含5萬元)以上(含利息)取款業務,必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如果工作人員嚴格執行了上述規定,在取款超過5萬元時要求查驗身份證,卡中剩餘的6萬元就不會被盜取走。”她以此為由,向中國工商銀行湖南省分行提出賠償,但遭到了對方拒絕。

  工行回應:儲戶索賠依據已失效

  工行湖南省分行書面回應稱,李女士依據的《中國工商銀行活期儲蓄異地通存通兌管理暫行辦法》現已失效,該行現在執行的是中國人民銀行1997年頒布實施的《關於加強金融機構個人存取款業務的通知》,以及2004年7月印發的《中國工商銀行儲蓄業務管理辦法》。

  “兩者均作出規定,只有個人取款一日一次5萬元以上的,儲蓄機構才必須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該行認為,益陽支行及其下屬營業機構在放款時並未違反相關規定,李女士帳戶被盜主要是其銀行卡及密碼保管不當所致,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不應由銀行來承擔。

  記者調查:取款累計超過5萬要“驗身”

  對於查驗取款人身份證的條件,究竟是“一日累計超過5萬元”,還是“一日一次超過5萬元”,儲戶和銀行對此各執一詞。

  今日上午,記者在長沙市韶山南路22號工行鐵道支行進行了“試驗”。記者先在該支行ATM機取款2萬元,然後在櫃臺要求取款3萬元,工作人員通過系統查詢後告知,“你今天已取款2萬元,當日取款超過5萬元請出示身份證。”

  “我們支持儲戶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

  隨後,紅網記者就這一情況反映至工行湖南省分行。一負責人對此解釋稱,為了保障儲戶的資金安全,在辦理大額取款業務時,工作人員一般都會要求取款人出示有效證件,但具體的額度各個銀行也不盡相同。“但工行的要求是一日一次取款5萬元以上,取款人必須出示身份證。”

  對李女士帳戶資金被盜所造成的損失,該負責人表示同情和理解。他表示,“這筆損失是否由銀行來承擔,儲戶可向法院提請訴訟判定責任,我們歡迎李女士積極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 (記者 吳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