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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昨起調為1300元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2日 07: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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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禺、花都、南沙、從化、增城繼續按省二類地區標準執行調為1100元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保局回應不是為了將勞動密集型企業趕出廣州

  昨日起,廣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1100元/月調整為13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6.32元/小時調整為7.47元/小時;番禺區、花都區、南沙區、從化市、增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仍繼續按省二類地區標準執行,其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960元/月調整為11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5.52元/小時調整為6.32元/小時。

  廣州為何再次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何定在了1300元?企業的福利、津貼等是否應納入最低工資標準範疇?這樣是不是會將勞動密集型企業趕出廣州?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文/記者楊進 通訊員穗仁宣

  市區與番禺花都調整標準不同

  考慮到番禺、花都、南沙、從化、增城的經濟發展水平與市內其他區存在一定差異,廣州將這幾個區和縣級市列入省的二類地區。

  據介紹,廣州市(番禺區、花都區、南沙區、從化市、增城市除外)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省一類地區標準,由1100元/月調整為13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6.32元/小時調整為7.47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0.6元/小時調整為12.5元/小時。

  番禺區、花都區、南沙區、從化市、增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仍繼續按省二類地區標準執行,其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960元/月調整為11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5.52元/小時調整為6.32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由9.2元/小時調整為10.5元/小時。

  廣州最低工資處於全國較高水平

  問一:廣州市為何在2010年大幅度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下,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又再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並大幅度上調?

  答:這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主要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第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高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水平的精神。市委、市政府也一貫重視低收入勞動者的生活保障問題,及時適度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是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精神、關注民生的具體舉措。第二,拉動消費,擴大內需。我國拉動經濟靠的是投資、外貿、消費“三駕馬車”。第三,經濟增長,客觀上要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第四,物價尤其是食品價格持續上漲,有必要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以保障低收入勞動者的基本生活。

  問二:目前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處於怎麼樣的水平呢?

  答:如果單單看標準,目前廣州是全國最高的。今年,北京和江蘇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北京從今年1月1日起由960元/月調整為1160元/月,江蘇從今年2月1日起由960元/月調整為1140元/月,廣州的標準比他們要高些。但北京的最低工資標準是不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如果扣除了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廣州此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實際領取數在1050~1100元之間,在全國各大城市中也處於較高水平。

  問三:1300元指的是勞動者實際領取到手的工資嗎?

  答:最低工資不包括以下各項:(一)加班加點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四)企業或僱主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但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個人支出項目,可在其工資中進行代扣代繳。

  問四:現在,有的企業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企業全部或部分崗位的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這樣的做法對不對?

  答: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規定的一個保障標準,不是企業的分配標準,企業不應將其等同於企業的分配製度,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企業支付的工資標準,簡單地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加班費的工資基數,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

  因此,對於生産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用人單位,原則上不得以最低工資為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因生産經營原因確須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當經工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大會)討論同意。

  調高最低工資 多數企業沒壓力

  問五:有人説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就是將勞動密集型企業趕出廣州。

  答:企業的轉移、關閉,由市場規律來決定,優勝劣汰,政府不會進行干預。政府在調整最低工資的時候,也充分考慮了大多數企業的成本承受能力,確保不會對絕大多數企業的生産經營造成影響。

  但不排除極少數企業由於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而承擔不了人工成本的增長而外遷,這可能是因為這些企業的技術含量低、附加值低,也可能是企業的生産經營策略,需要進行技術升級或是將生産環節向低成本的地區轉移,以賺取更高的利潤,這是市場規律下企業正常的生産經營行為。

  問六:上調標準會否對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生産經營造成影響?

  答:1300元/月的標準已綜合考慮了避免一次調整到位對企業穩定發展造成影響的因素,也徵求了部分企業和行業協會的意見。從廣州市勞動力市場薪酬情況來看,絕大多數企業招聘的最低薪酬都在這一水平之上,現在在市場招一個普工,招聘薪酬基本都在1500元以上。而且由於結構性勞動力短缺的存在,春節後廣州市人力資源市場的招聘工資也會有一定幅度的上漲。因此130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對絕大多數企業的生産經營不會造成影響。

  簽過勞動合同 最低工資照樣漲

  問七:如果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怎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答:如果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廣州地區受理舉報勞動違法行為熱線是12333,各區縣也都設立了投訴舉報電話,具體號碼可以在廣州勞動保障信息網上查詢。

  問八:有職工説,政府這邊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但企業那邊增加工作時間或提高工作強度,勞動者還是得不到好處,政府對企業這種違反規定的行為是怎麼處理的?

  答:應該説絕大多數的企業是遵紀守法、切實落實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但平時對企業進行檢查時,也發現在個別企業存在這樣的行為。

  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都將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檢查時發現以上行為,或勞動者投訴、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核實企業存在這些行為,將會及時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按規定補發勞動者的工資;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企業按照所欠工資的1~5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情節嚴重的,還可對其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問九:如果3月1日前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低於新標準,將如何執行?

  答:不管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是否在3月1日前簽訂,也不管是固定期或無固定期的勞動合同,低於新公佈的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3月1日以後再發放工資時都要自動調整,嚴格按新標準來執行。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也建議企業可以通過更改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以及工資集體協議來明確適用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廣州市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力。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