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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個稅起徵點有助於疏解民生負重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2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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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2011全國兩會財經報道

  ■資本論 “兩會觀察”之二

  溫家寶總理2月27日在與“網民”交流時透露了一個重要信息,今年國家將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並且從本週三起開會討論。爭議已久的個稅起徵點,終於能夠在可預期的未來調整了。隨著起徵點的提高,目前大批處於繳稅臨界點的中低收入者有望適度減輕稅負。在全國兩會召開前夕公佈這個政策信息,無疑有利於增加民眾收入,更有助於疏解民生負重,促進社會和諧;關於個稅起徵點的討論也有望成為本次兩會的亮點之一。

  有關調整個稅起徵點的呼籲,近年來一直沒終止過。我國自1981年開徵個稅後,其起徵點曾經長期定在800元,直到2005年和2007年才分兩次調高到1600元和目前仍在執行的2000元。

  近幾年,不斷上漲的物價水平已使2000元的月收入在中國很多地區成為僅夠維持溫飽的低收入,這使個稅成了一種向民眾普遍徵收的稅種。面對民眾要求提高個稅起徵點的呼聲,有關決策部門一度態度曖昧,甚至有官員反復吹風,稱提高起徵點並不會讓富人繳更多稅,把壓縮個人徵收等級作為個稅調整的目標。此次溫總理以明確的態度表明了提高起徵點的方向,對於前一時期的種種説法起到了正本清源的積極作用。

  按照現代憲政理念,政府接受公民的委託管理國家事務,而公民必須以稅的形式向政府提供維持其運轉的資金。從這一點説,每個公民都有向政府繳納稅金的義務。但稅收不僅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還是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一個重要杠桿,這兩方面的作用構成了稅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它們是缺一不可的。因此,政府徵稅不能以增加財政資金收入作為唯一的目的,利用稅收杠桿來實現經濟調控,促進社會和諧是一個同樣重要的目標,在個人所得稅徵收上,利用這一稅種調節我國日益突出的貧富差距,就是一個重要的目標。

  我國個人所得稅在1980年設立時的名稱叫做“個人收入調節稅”,體現了這個稅種所應起到的作用,國家開徵這一稅種的目的並不在於以此來增加多少財稅收入。當時,改革開放剛剛起步,居民月收入普遍只有幾十元,我國的貧富差距還沒有現在這樣嚴重,因此開徵的第一年全國只收到500元個稅,其來源只在於當時寥寥可數的暴富者。

  自1993年將“個人收入調節稅”名稱改為個人所得稅後,國家徵收這一稅種的目的漸漸發生了變化,利用這一稅種廣開財源成為首要目標,在這個目標指引之下,諸如儲蓄利息曾經一度要求繳稅,而職工提前退休所領取的一次性補貼也已在最近被納入到了徵稅體系。這使個稅收入的增長出現了驚人的發展,去年我國個稅實現收入4837.17億元,同比增長22.5%,比上年增速加快16.4個百分點。但是去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同比增長僅為11.3%,個稅收入的增長與居民收入的增長很不匹配。很顯然,當大量中低收入者成為個稅繳納的主力的時候,個稅只是政府增加財政收入的一個工具,已經無法正常行使其調節貧富差距的職能。

  調整個人所得稅起徵點,適當提高起徵點,確實是一個重要的工作,但更重要的是政府應該明確徵收個稅的首要目的,是讓它成為目前日益嚴重的貧富差距的調節工具。其實,儘管個稅收入近年來快速增長,但在我國的整體稅收中它並不是一個重要的稅源,去年我國的個稅收入只佔到全國整體稅收的6.6%。因此,政府應該將徵收個稅的著力點更多地用在調節貧富差距上。根據這樣的思路,個稅起徵點應該在現有基礎上大幅度提高,讓它從目前的普適狀態變為主要向富裕階層開徵的稅種。同時,一些針對中低收入者所衍生的個稅品種應該考慮取消,比如職工提前退休所領取的一次性補貼,是否可以考慮列入免徵之列?

  □特約評論員周俊生媒體從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