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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2日 03: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張貴峰
社保繳費比例過高,讓企業和個人不堪重負,這不是新鮮事。清華大學教授白重恩此前研究早已顯示,目前我國5項社會保險法定繳費之和已相當工資水平的40%、甚至50%,超過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
而在社保負擔過重背後,更讓人感到“不堪”的是,我們的社保繳費比例雖然非常高,但繳費後能享受到的社保福利水平卻不高。如連續7年上調後,企業職工平均退休金仍不過是每月1500元左右,既明顯低於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更遠遠遜色于機關事業人員平均退休金。
社保繳費實質是一種納稅,稅負過重而福利低微,這種嚴重不對稱的“稅負-福利”狀況,應該儘快得到矯正。那麼,如何減輕社保繳費負擔——在降低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的同時,又能不減損甚至逐步提高職工享受的社保福利待遇呢?除了工商聯提案中提到的直接增加政府財政投入、通過法律授權固定國家財政投之於社保的補貼責任之外,筆者以為,現實可行的途徑還有許多。
比如,通過調整國家養老支出結構,儘快改變不合理的養老雙軌制,將“雙軌”統一“並軌”,來充實增加對社保基金的投入。眾所週知,依據我國目前的養老雙軌制,儘管國家公務人員和事業人員不用繳納社保,但卻享受著高退休金待遇,而企業職工在平時要繳納社保的情況下,退休後的養老金往往只是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的1/3~1/2。如此權利與義務完全悖反的養老狀況,無疑具有雙重危害性:既加重了政府財政不合理的養老支出,又縮減了社保基金的一大資金(繳費)來源。因此,若能根本改變這種狀況,將機關事業單位也納入統一社保,那麼,其積極價值勢必也是雙重的:既可節省財政用於機關事業養老的大量投入轉而用於全民社保,又可以增加擴展社保基金的繳費來源(機關事業人員也須為自身養老向社保繳費)。
又如,在政府一般財政預算之外,國企經營預算 (也即 “國企分紅”),事實上也是補充增加社保基金,促進繳費負擔減輕的一個有效途徑。數據顯示,全國國有企業2010年實現利潤19870.6億元,而分紅比例卻很低。這樣一種名不副實的分紅局面,顯然亟待改變、也有巨大的改變潛力。一方面,必須大幅提高國企分紅比例,將更多國企利潤上繳納入公共財政體系;另一方面,又要以制度化的方式,確保國企分紅都盡可能用於社保等公共領域投入,充分地回饋國企的真正主人——全體國民,而不能再是以往那種“取之於國企,用之於國企”的體內循環。
再如,除了上述主要以“開源”為主的途徑之外,“節流”的途徑也不可忽視。一方面,可以通過提高統籌層次和管理水平,來提升社保基金的投資收益效率。統計顯示,目前我國超過2萬億元的社保基金投資收益率還不到2%,甚至跑不贏CPI,長期處於貶值狀態。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提高監管水平,減少避免社保基金的不必要浪費和損害。據審計署此前的審計報告,我國社保基金的違規問題金額動輒幾十億、甚至上百億。
此外,相關部門應該給中小企業減負。之前有報道稱,根據全國工商聯調查顯示,某些部門的亂收費,使企業的經營成本不斷增加。根據統計,政府部門向企業徵收的稅費和基金有勞動用工年檢費、工商年鑒公告費、市政押金等多達375種。而這375種稅費和基金中,還不包括各種協會的收費、贊助等等。
顯然,如果能在直接增加政府財政投入的同時,又能改革養老雙軌制;社保基金在得到有效監管的同時,又能通過合理投資不斷保值增值,並且能想方設法給企業減負,反過來勢必有利於降低企業和職工的繳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