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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1日 04: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 本報記者 李木子
全國人大財經委日前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提交的《發展改革委關於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指出,我國將加快推進房産稅改革試點工作,並逐步擴大到全國。對此,“兩會”代表紛紛發表看法。
全國人大常委、民進中央副主席兼秘書長朱永新認為,應該在全國範圍內逐步推行房産稅。他表示,房産稅是調節收入分配差距過大,降低房産硬性需求,從而遏制房價的重要手段,應該逐步推行。但是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需要認真調查研究,試點探索經驗。目前,可以先對第二套房産、別墅和高檔公寓等實行房産稅。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行政法研究會副會長楊海坤認為,對於推廣房産稅應當審慎。按照稅收法定主義的原則,任何一個新稅種的開徵、變更或取消,均需通過立法機關的審議程序, “我認為房産稅改革是大方向,但必須建立在稅收法治的前提下。”房産稅的改革是我國稅制稅種改革的一部分,目前在上海和重慶處於“試點”階段,兩地的改革方案也不相同,至少目前還沒有得出很好的經驗和結論,因此應該慎重考慮在全國是否推行的問題。
楊海坤列舉了目前在全國推行房産稅面臨的諸多困難。第一,國內經濟發展不一,在全國範圍內劃定統一免徵面積等標準存在相當難度。第二,房産稅實際上實現縮小收入差距的效果極其有限。房産稅負擔最終會轉嫁給租房者或首次置業者等“窮人”承擔。第三,從整體水平上看,人民並不富裕,徵收房産稅不利於中産階級的形成。第四,如何監督徵收的房産稅是否用於保障性住房特別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以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等民生問題,而不是成為地方GDP增長的新支柱。
全國政協常委、復旦大學圖書館館長葛劍雄也表示“目前不宜在全國推行”。在他看來,任何一種新稅的開徵都應合法,房産稅的依據何在?政府已徵收房産所在土地規定期限內的使用費,是否還可重復徵收?如果在七十年(有的是五十年或更短)使用期內就徵收了,期滿後應如何調整?都應依法確定,然後才能實施。上海和重慶試點的目的,是為了調控房價,還是增加政府稅收,或二者兼而有之,也應明確。
全國人大代表、索通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韓德雲則直接表示房産稅不宜在全國推行。首先,住宅所有人均為私人,房産稅作為財産持有稅如普遍推行,直接加重私人的賦稅和生活成本。其現有房産稅試點,從稅種到出臺程序遭遇諸多非議,客觀看很多方面確與現有法律原則背離。再次,現有試點房産稅的內容,究竟能否有助於降房價,平衡和縮小貧富差距,有待時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