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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8日 22: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在經多次徵求意見、修改完善的基礎上,今天杭州研究出臺《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的出臺是杭州市委市政府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房地産市場調控一系列政策所採取的切實有力的措施。
實施意見主要根據“國八條”等近期國家及省出臺的有關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同時結合杭州實際制定。以有利於杭州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既保持杭州原有政策的延續性和相對穩定性,又嚴格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精神。實施意見全文共八條,依次為“堅決貫徹落實各項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應力度”、“嚴格執行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徵管”、“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住房供地管理,增加住房有效供給”、“嚴格執行限購政策”、“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加強輿論宣傳和正面引導”。
實施意見強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應力度,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進一步完善杭州特色住房保障體系。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確保完成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任務。2011年,全市新開工建設公共租賃住房60萬平方米、廉租住房7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80萬平方米、拆遷安置房200萬平方米;全年竣工保障性住房500萬平方米以上。繼續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等群體按計劃推出公共租賃住房;面向城鎮低保標準2.5倍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現廉租住房“應保盡保”;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低中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納入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範圍。
實施意見指出,根據本市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綜合研究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2011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佈。
實施意見明確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轉手交易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同時,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産開發項目,稅務部門要重點加強稅務稽查,嚴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産所得稅徵收政策。
實施意見規定,對利用商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各金融機構要切實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的政策。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可根據房地産市場情況,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實施意見明確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應,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確保年度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量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低於前兩年年均實際供應量。對年度經營性用地供地計劃的結構及佈局等予以合理分配,加大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應。優先保障納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設計劃項目的實施。2011年商品住房供地總量中,安排10%的土地用於建設或配建保障性住房。嚴格住房建設用地出讓管理,對土地競買人的準入資格以及資金來源進行嚴格審查,加大閒置土地處置力度。
實施意見明確在我市實行限購政策:自本意見發佈之日起,暫定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在本市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産登記手續。
實施意見要求各區、縣(市)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按照2011年確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供應目標,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目標,落實工作責任,加大資金和人力、物力投入,加大各項工作推進。有關部門要加強考核,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計劃目標未完成的,要進行約談,直至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