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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保障房建設任務須轉變政績體系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8日 07: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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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話語

  中央近期確定,2011年全國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200余萬套,是去年37萬套的6倍。而各類保障房建設量也將達到史無前例的1000萬套,幾近於去年全年商品住房的供應量。日前,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與各省級政府簽訂了今年工程建設目標責任書,將1000萬套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分解到各地。

  對於這一天量的保障性住房指標,各界期待備至,但同時,對是否能完成建設任務又存質疑。長期以來,各地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熱情不夠、動力不足,一直是個老問題。正如去年11月審計報告所透露的,應當被用於保障性住房的資金,卻被地方大量截留用於他途。不僅如此,1月10日,國土資源部舉行2010年度土地例行督察新聞發佈會,在抽查的56個城市中,有11個城市2009年度保障性住房供地計劃執行比例低於 35%。

  各地對於保障性住房投入的吝嗇,很大程度上源於壓力不夠,缺少強有力的獎懲機制。如果這一問題不解決,如何奢望保障性住房的投入有保障?軍令狀雖然已經簽訂,但是最終的落實未必就一定樂觀。對於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重要性,地方上囿于短期利益,認識不足、動力不夠不難理解。

  現有政績考核體系和官員晉陞方式都決定了地方官員更熱衷於拆遷賣地和商品房開發,而不是住房的保障功能。房地産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被牢牢捆綁在一起,導致房價的過快上漲。正是因此,買房壓力對於不少人來説,越來越大。相應的,低收入群體對於保障性住房的吁求,也就愈發強烈。而面對這樣的惡性結果,如果保障性住房長期跟不上,積累的社會矛盾實際上也就越來越大。圍繞保障性住房的具體構成、運作方式、分配公平,近來多有爭議,但無論如何,沒有資金保障一切都是空談。

  從去年保障房的資金投入看,中央的投入倒是足額撥付,但是地方上的配套資金卻嚴重不足。同時,從比例看,地方上認為中央所承擔的比例還不夠,因此不願意投入過多。按照今年1000萬套的目標任務,總投資額估計在1.4萬億元左右,這差不多佔到地方賣地收入的大部分,能否讓地方掏出這麼大筆錢投入到保障房建設中,是個很大的問題。

  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必須合理分配各自在住房問題上所承擔的責任,厘清中央和各級政府在住房保障問題上的權責界限,並將失范所需承擔的後果從法律上明確規範,應該越快越好。從分配層面看,還必須細化準入和退出機制,明確罰則,力保分配公平。這些問題看似簡單,但是多年未能達成共識,未形成制度性保證,足見此道路之漫長。

  從長遠看,只有打破地方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房價才能回到合理水平,地方政府也才不傾心於賣地蓋商品房;而短期看,要確保地方上在保障房建設上的投入,必須改革現行政績考核體系。只有這樣,地方上的動力才有保證。有必要繼續呼籲,我們至今缺乏保障性住房的法規,一部可訴、可操作的法律雖然不能解決住房保障領域的所有問題,但至少可以讓住房這一民生保障更為規範。如此,住房保障制度才能更為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應、資金來源才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