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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原副司長受賄被判12年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6日 1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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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土部原副司長受賄被判12年

  本報訊(記者王秋實)原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副司長溫明炬,為別人承攬項目和減免行政處罰提供幫助,收受70萬元以及所在公司的20%股份。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溫明炬有期徒刑12年。 今年47歲的溫明炬是遼寧省蓋縣人。法院查明,2006年至2009年之間,溫明炬利用自己擔任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調查處處長、地籍管理司副司長兼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北京世紀國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利成、總經理李景艷(均另案處理)的請托,為該公司在承攬土地調查項目及減免行政處罰等方面提供幫助。為此他收受董利成給的70萬元和北京國源公司20%的股份(收受時價值人民幣20萬元)。2008年7月,溫明炬退出北京國源公司20%股份(退出時價值人民幣100萬元)。現其餘贓款已全部退還。

  市一中院審理後認為,溫明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巨大。鋻於他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親屬代其退交了全部贓款,可對其酌予從輕處罰。

  溫明炬表示考慮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