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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責不賠”死掉後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5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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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木木

  近日,某媒體對保險合同中“無責不賠”格式條款的窮追猛打,把這個問題推向輿論熱議的風口浪尖。同時,一些地方法院也幾乎一邊倒地支持了事故車主的訴訟請求,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無責車主的損失。這些法院一致認為,“無責不賠”的格式條款是“霸王條款”,因此,是無效的,應予推倒重來。

  “無責不賠”的格式條款到底是不是霸王條款?本人並非民法專家,亦非保險法專家,因此讓我把這個問題令人信服地解釋清楚,還真的有點勉為其難了。不過,本著由既往經驗不斷累積而強化出的一些常識——凡是一邊倒的東西總難免有點弊端,還是忍不住要懷揣低聲嘀咕幾句。

  據專家介紹,縝密的制度安排,再加上嚴格、甚至沒有人情味的執行,構成了發達國家的立國基礎。上百年光陰浸泡下來,其國民也大多養成了循規蹈矩的好習慣,其間雖然難免夾雜些“認死理兒”之類讓國人看不慣的瑕疵,總還是無傷大雅。

  經濟全球化了。當崇尚自由的中國人、中國企業,一旦碰上這些認死理兒的先生,便屢屢成為被追逐、喊打的肥鹿。這並非説他們有地域性歧視的偏好,對待起自己人來,他們有時更不客氣。不過,在信息溝通極度順暢的當代,直至目前,本人還未聽到過有第二個國家的法官把這個藏在保險合同中的“霸王”揪出來。

  如此揣摩,絕無以“國際慣例”當藉口的意思。中國法官的判決理所當然要照顧中國的國情。法官不是從石頭縫裏蹦出來的,身邊總有些新朋故舊,他們的意見、情緒,許多時候總要照顧,否則,“如何安生得了”?

  如此看來,既然引起了公憤,這個“霸王”就沒有不被揪出來的理由。如此一來,好事者往往就會順水推舟地揣摩一下“霸王”的下場以及後續情節了。故紙堆裏的那個霸王,是在烏水邊兒被逼自刎的。他死了,劉邦就來了。按照正統的説法,劉邦順應了人民群眾的心聲……

  話題扯得有點兒遠,還是回到“霸王條款”被砍頭之後的情節發展上來吧。“霸王”死了,“劉邦”會怎麼做呢?大致也不外乎“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之類的東東吧。哦,好像不對,又落入“無責不賠”的窠臼裏去了。看來,“約法三章”也要與時俱進,應該加上“無責更要賠”這樣一章。然後呢?

  只告訴你一人,趕緊找家肥碩的保險公司,買份車險,再找個拾荒的老頭兒,找家信得過的汽修廠並談好分成比例,OK,大家就能坐在家裏等著數錢了。具體賺錢過程如下:每隔三五日,老頭兒就趁月黑風高之時,給你的愛車來點兒價值三五千的外傷;第二天,你就可以很無辜地去找保險公司定損、索賠了,反正“無責也要賠”,他們絕不會再跟你扯皮;然後到修理廠花三、五百把車草草修飾一下;再然後,修理廠套出賠款,大家就可以分享勝利果實了。

  不過,幹這事兒,要抓緊,好技術總是很快被“山寨”,等到大家蜂擁而上,估計年收保費1000多億的人保財險也撐不了幾天。保險公司如果想通過覆蓋風險敞口避免最終覆滅的命運,大致的救命稻草也只有漲價一招了。不過,保險貴了,對原本並非茍且之人的許多車主而言,倒真的可能産生負激勵效應吧。結果,保險公司仍躲不過最終的悲劇性命運。

  或許,這樣的發展結局,會被理性者嘲笑為杞人憂天。不過,如果趕一下時髦,也還是能多多少少從“杞人憂天”裏,咂摸出“杞人”的一些大智慧。畢竟,類似的杞人之憂,已多有應驗。比如,那個扶起倒地老太的小夥兒被重判,天下不就皆避倒地者唯恐不及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