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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向物業索要公共收益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5日 0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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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慧谷陽光

  本報訊 (記者張寧)“全體業主的錢,應由業委會掌管。”朝陽區望京慧谷陽光小區業委會成立後,小區約7萬元公共收益餘額,一直由物業公司暫管。近日,業委會向物業公司發函索要公共收益。業委會 索要辦公經費

  慧谷陽光小區2003年開始入住。去年5月底,小區經歷多年週折,選出首屆業委會。去年7月,業委會開始與物業公司對賬,物業支出公共收益問題,曾引起業委會不滿。(本報曾連續報道)

  昨日,業委會秘書長紀先生介紹,根據小區《議事規則》,每月從公共收益中拿出部分資金,作為業委會辦公費用,並向業委會正副主任發放一定補助。

  紀先生稱,去年業委會與物業對賬後,小區公共收益約有7萬元餘額,但物業公司一直未向業委會移交。去年下半年,業委會在支出辦公經費時,仍需找物業公司要錢。“物業總是推託,後找了街道辦多次協調,物業才給錢。”

  物業 移交需全體業主同意

  紀先生介紹,為改變向物業要錢不暢的困境,2月21日,業委會召開會議,形成決議,要求物業公司在2月27日須向業委會交接公共收益餘額及資料。同時,業委會還提出,今後小區廣告業務合作均由業委會審核和接管。

  會後,業委會將決議貼到了小區公告欄、網絡論壇,並提交給物業公司。同時,還在每個樓門貼出關於元宵節期間物業員工缺崗的通告。

  昨日,小區各樓門口已看不到相關通告。紀先生説,被物業撕掉了。

  “很多都是想要小區安寧的業主撕的。”昨日下午,物業客服人員否認撕公告。

  該客服人員還表示,物業一直願意移交公共收益,但前提是必須召開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同意移交給業委會。

  針對廣告審核權,該客服人員表示,物業首先願與業委會進行協商。其次,全體業主授權同意,物業也可移交。

  ■ 説法

  業委會有權要錢

  社區問題專家北野認為,業委會是業主大會執行機構,有權代表全體業主向物業要公共收益餘額,且已張貼公告向全體業主告知,此舉不需召開全體業主大會投票決定。但公共收益如何支出使用,則需由全體業主決定,業委會可提出幾種方案,供全體業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