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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報告指中國職業病患者依法維權難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3日 22: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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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八成的職業病患者因缺少勞動合同、職業史證明而被拒絕進行職業病診斷,漫長的鑒定程序之後,有37.8%的職業病患者沒有獲得任何形式的賠償

  【財新網】(記者 蘭方)職業病維權究竟有多難?

  2011年2月23日,在甘肅古浪塵肺病農民工集體維權、蘋果公司供應鏈員工中毒事件持續發酵之際,致力於勞動者保障與發展的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發佈了一份《職業病調研報告》(下稱《報告》),以調研數據反映了當前職業病求償艱難、待遇微薄的現狀。

  勞動強度高,保護措施少

  《報告》對1026名已經通過法律程序診斷為職業病的工人進行了抽樣調查,共完成有效訪談問卷172份。《報告》發現,這些職業病患者中最大的群體為塵肺病患者,佔到70.2%;患病的工人出現病症的平均年齡為37.5歲,他們的文化程度以初中及以下為主,84.3%為農民工。身患職業病後,86.6%的工人表示家庭沒有收入或收入減少,生活相當艱難,只有29.7%的人還能繼續工作。

  《報告》顯示,參與調研的職業病工人的病情都具有爆發時間短、爆發率高的特點。《報告》指出,高發病率與職業病患者工作的高強度分不開。患者們平均每天工作9.774小時,26.1%的患者每天工作12小時以上。每月工作26天以上的患者達到81.8%。

  而在此高強度的工作下,企業為勞動者所採取防護措施卻十分簡陋。有71.8%的患病工人所在單位沒有設置防護設施,只有52.9%的單位曾有過政府部門的檢查,且其中也只有40.9%的單位針對政府部門的檢查採取過一些防護措施。80%的職業病工人沒有接受過單位應為其提供的職業衛生培訓,對職業病及相關法律的了解極其匱乏。

  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表示,儘管中國已有較為完善的職業病防治法律體系,但企業並沒有履行法定義務,政府的監管職責亦未到位,這讓勞動者普遍處於“無力”狀態。

  維權程序複雜耗時長

  而受到職業病傷害的工人所面臨的維權路,則更為艱辛。《報告》顯示,有49.4%的工人沒有勞動合同,53.2%工人沒有工傷保險或不了解這方面的情況。這意味著,當這些工人進行職業病索賠時,將面臨更為繁瑣的程序和更大的舉證困難。

  《報告》顯示,提出診斷申請的患者中,48%曾經因為材料不齊全而被職業病診斷機構拒絕受理過。這其中,因為缺少勞動合同、職業史證明而被拒絕的共達到83%。而諸如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材料的缺失,最主要的原因是單位拒絕承認勞動關係、拒絕提供這些檔案材料,以及單位確實沒有或丟失了這些檔案和資料。

  因為勞動合同的缺失,接受調研的職業病工人中有26.2%的人曾為了證明勞動關係而進行訴訟。為了準備齊所有這些材料,25.1%的工人用了超過三個月的時間,三分之一的人花費超過了1000元錢。

  待材料齊備,經過平均34天的等待後,工人們才獲得職業病診斷結論,隨後方可進入工傷處理程序。《報告》顯示,57.8%的患者經過30天以上的等待,才能領取到工傷認定書,其中最長者花了整整1461天。此後,51.8%的患者又要經過30天以上的等待,才能得到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調查中最長的工人花費了122天。

  因而《報告》建議,職業病患者的診斷和工傷認定兩個程序應該簡化,加以合併,由勞動部門和職業病診斷機構共同對患者的申請作出一次性認定。

  賠償不足

  不過,在漫長的鑒定程序之後,工人獲賠的情況卻不甚樂觀。《報告》顯示,有37.8%的職業病患者沒有獲得任何形式的賠償。獲得一次性賠償的患者,平均每人領到的賠償只有90742元。78%的人都認為這筆錢無法保障其後續的醫療和生活。

  對於最終職業病賠償“打折扣”的現象,黃樂平建議要讓企業為自身的違法行為付出更多的代價,在職業病賠償方面也應參照《勞動合同法》,設立懲罰性賠償機制,以提高勞動者維權的積極性,遏制違法行為。

  在黃樂平看來,職業病就是中國社會的高利貸,中國多年來經濟高速發展、勞動保護力度薄弱積累下來的職業病隱患進入了高發期和矛盾凸顯期。他強調,中國政府需要像重視安全生産一樣重視職業病的防治工作,建議對職業病防治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與此同時,對於找不到賠償主體的職業病人,黃樂平希望政府和社會在救助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他建議參照中國政府對艾滋病人的救助管理體系,由政府為職業病人提供一定的醫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