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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央企上交五成“紅利”行不通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3日 0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汪時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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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邵寧昨天在國新辦發佈會上説,2010年國務院國資委所監管央企的利潤總額為1.13萬億元,歸屬於母公司的凈利潤是5621億元,按此測算,2011年收取的2010年國有資本收益(“紅利”)應為600億元出頭。

  在昨日發佈會後,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專訪時進一步透露,預計2011年資本預算總收入約為630億元。其中,資源類企業上交資本收益約478億元,一般競爭企業以及軍工和科研企業上交資本收益約152億元。

  這位負責人在回應一些研究者的建議時強調,將徵繳比例提高到50%左右的做法行不通。

  而在釋疑國企利潤去向時,邵寧表示,其實很清楚,通過投資形成了凈資産。他同時對“藏”利於民進行了一番解讀。

  今年上交額度接近翻番

  同去年300多億元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相比較,今年上交額度已接近翻番。

  “因為上交的比例提高了。”邵寧在發佈會上説。

  2007年底國務院確定了中央企業按照企業合併報表凈利潤8%的綜合比例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其中資源類企業按10%、一般競爭企業按5%上交,軍工和科研企業暫緩3年上交(2009年度開始上交)。2010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將資源類企業上交比例提升至15%,一般競爭企業提升至10%,軍工和科研企業維持5%的比例。

  據記者了解,如果不考慮其中徵繳的電信重組專項收入600億元,今年600多億元的徵收額度也是歷年來最高。

  去年國資委監管央企利潤大幅上漲也是今年“紅利”上交額大幅提高的原因之一。

  國資委數據顯示,2009年央企累計實現利潤7977.2億元,今年累計實現的凈利潤就已經達到8489.8億元。

  相對於去年1.13萬億元的央企利潤,600多億元的上交數額是否顯示實際上交比例較低?前述負責人表示,國資委監管央企中已經有很多公眾公司,其利潤總額扣除上繳所得稅和歸屬少數股東收益後才是可供國有股東分配的凈利潤,並在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計提法定公積金後才是企業上交資本收益的基數,這個基數僅佔到央企利潤總額的45%左右,以此計算,2011年央企上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總比例已經超過10%。

  除了國資委所監管央企外,從2011年開始,還有其他4個中央部門和2個企業集團所屬共1000多戶企業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

  今年所有這些央企的“紅利”上交總額是多少?在今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經國務院批准後,財政部在3月底會揭曉謎底。

  按照財政部此前所提供的數據,2007至2009年,共收取包括國資委監管央企在內的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1572.2億元,其中2007年試行階段為139.9億元;2008年為443.6億元;2009年為988.7億元,其中包括電信企業重組專項資本收益600億元。

  上市公司分紅水平成目標

  不過,最高15%左右的上交比例還達不到很多公眾的期望。很多研究者也建議,在2008年重新收取央企“紅利”之後,要進一步提高“紅利”徵收比例,甚至將徵繳比例提高到50%左右。

  “如果提高到50%以上,則中央企業每年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將相當於企業母公司當年所得的近90%,如考慮到中央企業必須承擔的非上市留存資産政策性虧損等支出,中央企業所屬上市子公司每年的分紅比例須達到90%以上,該做法不僅將嚴重影響中央企業經營積累和持續發展能力,而且還讓境外機構投資者享受到了超額收益,在實際工作中是根本行不通的。”上述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説。

  邵寧進一步表示,隨著國有企業經營狀況進一步改善,尤其是國有企業的包袱進一步降低後,國有資本經營收益肯定將進一步提高。

  “最終提高到一個什麼水平呢,對於競爭性國有企業,提高至上市公司平均分紅水平是一個比較好的狀態。”邵寧説。

  用之於企VS用之於民

  上述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對記者透露,截至2010年末,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企業上交2006~2009年度國有資本收益1686億元。其中,54%支持央企重組支出,13%支持央企自主創新和培育發展新興産業,18%支持央企災後重建,14.9%支持央企應對金融危機,0.1%幫助央企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對於主要用之於企的方式,研究者也有不同的看法。記者所掌握的一份來自於世界銀行的報告建議,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一般性政府預算進一步結合。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國有經濟研究室主任文宗瑜曾對記者表示,用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大量補充一般預算短期內不可能,而且明後幾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總額都難以突破1500億元,這對補足社保基金巨大的缺口是杯水車薪,補充社保還是應該通過財政資金或者股市收入等其他方式解決。

  記者掌握的資料顯示,截至2009年底,已經有1561.26億元國有股權轉讓收入劃歸社保基金,佔全部社保基金財政性收入的41%。

  前述國資委人士表示,為了實現央企結構調整和提升國際競爭力,需要留存一部分資金做後備,這是維持現有徵收比例的一個原因。

  歸結到普通居民的實際利益,央企龐大收入和居民較低收入如何銜接、國有資産究竟將用到何處、對央企資金使用如何監管,這一直是政府沒有明確的問題。

  對於國企這麼多的利潤都哪去了這一疑問,邵寧回應説,其實也很清楚,通過投資形成了凈資産。

  “國有企業的資産實際上是屬於國家、屬於人民的一筆儲蓄,如果以後國家需要錢,完全可以取出來使用。”邵寧説,“這幾年我們國家處於高增長時期,財政增收還很大,但從長期來看,我們的財政收入不可能總這麼快增長,而且我們還面臨人口老齡化的問題,我想,到那個時候,這筆資産將發揮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