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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邵寧今日在國新辦發佈會上表示,現在對於央企高管薪酬的管理是半市場化的辦法,明顯比社會上同類崗位要低,而且低得比較多,該措施目前的效果比較好。央企領導人的收入對於國資委來説,對於監事會來説是非常透明的,需要的話,可以向社會公開(2月22日中新社)。
早在2002年,國家相關部門就規定,國企高管薪酬與職工平均工資的比例不能超過12倍。但是,這一數字很快被突破。到了2005年,相關部門又規定,國企管理層的年薪最高限額,不得超過員工平均工資的14倍。遺憾的是,該規定又被打破。到了2009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被輿論稱為,這是“政府首次對所有行業央企發出高管‘限薪令’”。
一直以來,央企高管的薪酬對公眾來説,就是一個不能説的秘密。但事實上,央企高管薪酬工資向公眾公開,是必須的,是應有之義,而不是需要不需要的問題。原因很簡單,對於國企來説,全體國人都是企業出資人,國企領導應該對公眾負責,難道連薪酬都遮遮掩掩嗎?如果是上市企業,也應該進行信息披露,否則股東何以監督?
當然,不只央企高管的薪酬應向公眾公開,其職務消費也應該向公眾公開。央企高管的職務消費每年有多少?老百姓真不知道!但是媒體曾經報道過一個“極端”的例子,中石化前老總陳同海每月揮霍120萬元,平均每天揮霍4萬元,儘管如此駭人聽聞,但他輕描淡寫地説:“每月交際一二百萬算什麼?不會花錢,就不會賺錢。”試想,如果職務消費能公之於眾,陳同海還敢如此大手大腳、糜費公帑嗎?
其實早在2006年,國資委就下發《關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指導意見》,嚴格控制央企領導用車、出國考察、業務招待等職務消費,還要求提高央企領導的職務消費透明度。但是,這些規定一直沒有落實好。
江蘇 王石川 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