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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3日 0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5億元以上基金類股權投資企業須備案
王穎春
近日,國家發改委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的設立、資本募集與投資領域,風險控制機制,管理機構職責,信披制度等方面進行了規定,要求對股權投資企業實施適度監管。
《通知》要求,資本規模在5億元以上的各種基金類股權投資企業必須申請備案並接受備案管理。
凡在試點地區完成工商登記的股權投資企業,以及以股權投資企業為投資對象的股權投資企業,除下列三種情形外,均應到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並接受備案管理:一是已經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為創業投資企業;二是資本規模不足5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外幣;三是由單個機構或者單個自然人全額出資設立,或者雖然由兩個及以上投資者出資設立,但這些投資者均係某一個機構的全資子機構。
除備案外,股權投資企業還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發改委提交年度業務報告和財務報告。未來,還將組建全國性股權投資行業協會,由協會對會員單位進行自律管理。(王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