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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3日 0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秦麗萍
昨日,深圳數百名按揭購房者聯合聲討銀行返價提高房貸利率,引起各界關注。有廣州購房者反映,遭遇與深圳購房者類似的情況,目前這些投訴主要指向廣州農村商業銀行(下稱“廣州農商行”)。
房貸客戶遭遇廣州農商行“返價”
昨日,潘先生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去年12月21日,廣州農商行出具的《同意貸款意向書》顯示,潘先生符合貸款條件,同意為其發放貸款,金額為54萬元,年限20年,月利率為3.786%。這個利率在當時為基準利率的7.4折。
由於購買的是二手房,涉及到過戶等一系列手續,潘先生直至昨日才拿到過戶後的房産證以抵押給銀行,隨後才能辦理正式貸款合同,等候銀行放款。由於《同意貸款意向書》上約定,借款人要在廣州農商行存入金額不少於成交額10%、期限不短于1年的定期存款,潘先生昨日前往廣州農商行定存該筆約定款項,金額為10萬元。
而就在這時,他被告知要提高貸款利率。“客戶經理對我説,款現在很難放,如果按7.4折貸款可能要無期限等。如果我願意就調成基準利率或上浮15%。若按基準利率貸款,20年的利息多了12萬元,每個月多還銀行550元利息。”
無獨有偶。潘先生的朋友劉先生也在上週五接到廣州農商行通知,其去年11月在該行申請並獲准的7折房貸優惠利率無法成行,需提高至基準利率。劉先生當初也被要求將成交額10%定存至廣州農商行,而目前劉先生的10萬元左右存款已經存入該行3個月。據悉,目前該行多個支行被房貸客戶投訴類似事件,有些客戶此前被承諾房貸8.5折優惠。
跟蹤深圳房貸客戶維權事件的兩位律師則對本報記者表示,《同意貸款意向書》基本具備了合同的主要條款,構成要約,有法律效力。只要要約人具備承諾中的條件,銀行應該履諾。
經辦此二人房貸業務的廣州農商行客戶經理對本報記者表示,僅在該支行就有十幾二十戶此類情況,央行上周上調存款準備金率之後,該行總行就在內部下發文件,表示將此前審批通過而未放款的折扣房貸調整成基準利率。
該客戶經理還表示,目前該行已沒有再發放一筆下浮利率的房貸,正在發放的是基準利率上浮後的房貸,即使執行基準利率的房貸也還要排隊,按利率價格從高到低排隊放款。
廣州農商行有關負責人昨日對本報記者表示,由於今年總體信貸規模緊張,加上央行上調存款準備金率,總行近日對授信政策做出相應調整,今後新的房貸申請原則上按基準利率執行,而像潘先生這樣收到《同意貸款意向書》而未放款的情況,總行正考慮按此前約定的折扣利率,從總信貸規模中騰出部分規模來進行協調,目前該行還需做數據分析和測算,以確定騰出多大信貸規模,但這部分客戶目前仍需排隊。
利率約定是關鍵
有股份制銀行個貸經理對本報記者表示,按銀行業通行的慣例,只有最後正式簽訂的貸款合同才具有法律效用,“同意貸款通知書”的作用是讓賣方安心將房子過戶給買方,並無法律效用。而一些銀行甚至在最終放款時還要求客戶簽補充協議,要求提高貸款利率才能放款。“類似‘空白’的貸款合同實際上也有‘霸王合同’的意味,因為在最關鍵的利率約定上,購房者毫無發言權。”該個貸經理表示,除此之外,最終具有法律效應的貸款合同其實也暗藏玄機,其關鍵點在於條款中是否約定銀行可按市場變化相應調整利率。如有約定,則存量房貸的優惠利率也可根據此條款而取消,銀行無需承擔責任,一部分銀行的貸款合同中確有此類情況。
也有不少房貸維權者擔心,銀行可以口頭承認此前優惠利率有效,但以無貸款額度為由讓客戶無限期排隊等候。深圳上述兩位律師表示,這要看“同意貸款意向書”等文件中對放款時間有無約定,即使沒有做約定,也應該協商補充,不影響此承諾的法律效力。如果銀行以沒有約定放款時間為由導致後面不能簽訂正式貸款合同,銀行方面應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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