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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部門回應:未徵饅頭稅 17%實為增值稅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2日 1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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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協委員三次提案 建議降低稅率 國稅部門回應——

  未徵“饅頭稅” 17%實為增值稅

  本報訊 濟南市政協委員潘耀民連續三年在濟南市兩會上提案,建議降低“饅頭稅”,此事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

  山東省國稅局認為,引發熱議的“饅頭稅”其實是對銷售饅頭徵收的增值稅,而並非專門針對饅頭這一食品單獨開徵的稅種。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生産和銷售饅頭應當繳納增值稅。

  儘管潘耀民也表示自己所説的“饅頭稅”其實是指增值稅,但他認為,做饅頭比做掛麵還簡單,麵粉、掛麵等産品的增值稅稅率只有13%,而饅頭企業卻是17%的增值稅稅率。

  對此,山東省國稅局表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産品徵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規定:“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麵、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不屬於‘糧食’的徵稅範圍。”饅頭是糧食加工製成的熟食品,所以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

  整理/記者 郭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