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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2日 11: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國務院新聞辦于2011年2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00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邵寧介紹“十一五”時期中央企業改革發展情況和“十二五”總體思路,並答記者問。
以下為答問實錄:
北京新京報記者:
我想追問一個問題,講到央企海外投資的問題。其實我們看到,有些央企在海外投資可能會出現一些虧損,就像您剛才説的一樣,不了解當地的法律等各方面的情況,國資委在這方面的監管方面會出臺哪些新的機制?因為畢竟是國有資産,如果出現國有資産流失的話,對於高管或者管理層有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另外,如果真的是很嚴厲的處罰措施,會不會也擔心這些高管會畏手畏腳,今後在開拓方面會不盡心盡力。另外,剛才您講到國有資本收益,也算是給公眾一個交待了,還是請教一下邵主任,就您自身來看,目前央企的社會輿論環境如何?您感覺現在公眾對於央企的不理解主要原因是什麼?為什麼賺錢多了大家的議論還很多?謝謝。
邵寧:
這幾年中央企業的境外經營總體上效益是比較好的,大概的數字是這樣的,中央企業境外資産總額佔中央企業總資産的19%,當年實現的利潤佔中央企業利潤總額37%,這是2009年的數字。這個數字説明效益整體上還是不錯的,説明我們“走出去”的戰略是對的,也説明中國企業在很多方向上有比較優勢。我們也注意到,比如外面報道有些海外的項目出現虧損,當然有各種各樣的原因,從我們國資委的角度,它的性質和境內虧損是一樣的,是企業就要掙錢,就要對股東負責,海外不能虧,境內也不能虧。像這種出現的重大虧損,實際是國有資産的重大損失,從制度上講,我們要查明原因,明確並且追究責任。隨著中央企業境外資産的增長,境外資産的監管實際上對國資委來説是一個新課題,我們目前正在研究。據我所知,我們的業務局正在研究兩個文件,一個是《中央企業境外資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一個是《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産權管理暫行辦法》。這兩個文件的名稱都是暫行辦法,説明這個問題還沒有完全地研究明白。有不同的建議,有不同的選項,比如説有的建議,我們的監事會把監督範圍延伸到境外去,還有的建議比如説委託境外仲介機構統一進行審計等等,這都是可以研究的可能性。無論怎樣提高監督的有效性,首先責任主體必須明確,因為中央企業境外資産一般都是二級企業的資産,監督責任首先在集團公司。
邵寧:
剛才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央企的輿論環境問題。我的感覺,現在的問題是溝通得不夠,大家對中央企業的情況,對這幾年國有企業改革的情況,對中央企業這幾年的變化,大家了解得還是不多,這個責任主要是在我。應該説,經過這二十年艱難的改革,中國的國有企業的變化是很大的,中國的國有企業跟若干年前是完全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