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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出臺樓市調控細則 居民暫停購置第三套房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2日 11: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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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波出臺樓市調控細則

  ●居民暫停購置第三套房●年內新開工和籌措保障性住房70萬平方米

  記者 周松華

  通訊員 王人揚 吳培均

  2月20日晚上,寧波市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樓市新一輪更加嚴厲的調控大幕開啟。

  《通知》規定,已在甬城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寧波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寧波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寧波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寧波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寧波購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産登記。

  相比之前的調控政策,這次出臺的“限購令”調控力度更大,這也充分表明了政府力促樓市回歸理性的強大決心。一位房地産業專家分析認為,去年底的寧波住房調控政策未對購房家庭的既有住房套數作認定。也就是説,只要你具備購房資格,不管此前擁有多少套住房,之後還能夠買1套住房。而新出臺的“限購令”則是將購房家庭的既有住房套數,作為判斷是否具備新購房資格的唯一條件。一旦住房套數超標,不論是否“剛需”,均在“限購”之列。

  此次的寧波樓市“新政”,還嚴格了稅收和差別化信貸政策。

  《通知》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轉手交易的,將全額徵收營業稅。記者請業內人士算了筆賬:一套面積120平方米房子,2009年買入時總價為190萬元,現在200萬元賣出。若按之前差額徵收營業稅,只需繳納5600元,而執行新政後,則要繳納11.2萬元。同時,《通知》特別要求,財稅、建設、國土等部門加強配合,加大應用房地産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徵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堅決堵住“陰陽合同”等逃稅行為。

  從即日起,居民家庭向商業銀行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商品房的首付比例也上浮了10%,調整為總價的60%。

  在“限購”的同時,寧波加大了住房保障力度,加快建立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渠道、其他保障方式為補充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今年全市要實現新開工建設和籌措各類保障性住房70萬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賃住房60萬平方米,啟動非成套房改造5.6萬平方米,完成老小區整治187萬平方米。  寧波市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未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設、供應目標,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等調控計劃目標的縣市區相關負責人實行約談與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