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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樓市新政或造成違約買賣方互不賠償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2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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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地産協會副秘書長陳志昨日做客城市服務管理廣播時表示,新版“限購令”屬於情勢變更,而政策出臺時受到影響的買賣雙方應解除合同。

  在昨天的熱點問題解答中,有市民問,本身已經擁有兩套住房,前一陣剛購買了第三套房並交了定金。如今受到新政的影響不能買房了,造成了違約,這種情況下需要誰做出賠償嗎?陳志説,政策出臺時對買賣雙方都會有影響,如此看來,應該解除合同,雙方互不補償對方。

  還有市民問,家中現在有一間公租平房,已經買了一套房,能否購買第二套房。陳志答,過去通過房管局系統提供的公租房沒有産權證,不屬於家庭擁有的房産;市民自己有了一套房以後,還屬於可以買房的範疇。

  熱點問答

  我有一套小産權房,還能不能再買?

  這種小産權房多數屬於違規,通常意義上的小産權從法律層面講是沒有産權。“京十五條”中約束的是擁有産權的房産數量,和小産權房毫無關係。

  父母與子女共有一套房,但父母佔産權10%,女兒佔90%,是混合産權,如何購買?

  先區別幾個家庭,子女成年就是兩個家庭。這時父母和子女如果都有納稅或社保證明,還擁有分別購房資格。但如果子女沒有成年,而且父母子女都是北京戶籍,視為一個家庭,還有再購買一套住房的資格。

  外地來京上學的,是集體戶口,還在上學,能按北京市戶籍購房嗎?

  不屬於北京市戶籍購房範圍。 (記者耿諾)